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智慧財産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重點明確了七個方面的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將推動山東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省以下政府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全面提升智慧財産權創造品質、保護效能、運用效益、管理水準和服務能力。
其中,智慧財産權宏觀管理方面,將研究制定省級智慧財産權領域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制定實施智慧財産權戰略、規劃、政策,智慧財産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等,根據不同的管轄許可權、受益範圍,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縣級財政事權。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將技術出口中涉及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電腦軟體著作權的對外轉讓審查,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建設、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評價和績效監督,智慧財産權執法、快速協同保護、維權援助,智慧財産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推進等,根據不同的管轄許可權、受益範圍,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縣級財政事權。智慧財産權涉外工作方面,將省級層面參與上合組織、金磚國家、中美歐日韓、中國-東盟等多邊智慧財産權合作,與各方開展政策和業務規則交流,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與外國地方政府和地方組織開展智慧財産權合作交流,根據不同的管轄許可權、受益範圍,劃分為省級財政事權或市縣級財政事權。
□記者 付玉婷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