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創業投資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引導創業投資支援科技型企業發展。《實施細則》明確了新設立或新遷入創業投資機構落戶、特大型機構落戶、支援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資風險補貼、鼓勵長期資本出資5類支援對象,並對認定標準加以明確。《實施細則》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
對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創業投資機構,我省實施落戶獎勵。省財政按其實際投資額每滿2億元(或等值外幣),給予其獎勵200萬元;2億元(或等值外幣)為一檔,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落戶我省的特大型機構,省財政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同時符合新設立或新遷入創業投資機構落戶獎勵和特大型機構落戶獎勵條件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一類申請。
我省支援創業投資機構投早投小,省財政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投資風險補貼方面,對滿足相應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省財政按實際投資損失金額的20%給予風險補貼。
我省鼓勵長期資本出資,對滿足條件的長期資本方,省財政按其實際出資額分檔給予投資獎勵。實際出資額累計在1億元至3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實際出資額累計在3億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給予一次性不超過400萬元獎勵。
根據《實施細則》,獎補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從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中列支。鼓勵各市同步給予落戶獎勵支援,疊加放大政策效果。獎補資金只能用於基金增資擴股、經營開支、彌補投資損失或增加在魯再投資等,不能用於管理機構個人分紅或者發放獎金。
□記者 陳曉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