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落實《法治山東建設指標體系》責任清單出臺
建立“定性、定量、動態監測、群眾評價”四類清單
記者從市委依法治市辦獲悉,市委依法治市辦于日前制定印發《濟南市落實〈法治山東建設指標體系〉責任清單》,明確指標分工,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確保各項指標任務落實落細。
據悉,該《責任清單》緊扣《法治山東建設指標體系》,針對“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動態監測指標、群眾評價指標”等4個方面指標,逐條逐項明確責任部門(單位)。
定性指標責任清單:分別設置“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嚴格實施憲法、推進依規治黨”四個方面內容,採取“先量化賦分、後定性等次”評價方式,定性為“好、較好、差”三個等次。
定量指標責任清單:分別設置“一、二、三”級指標,指標內容根據年度法治建設重點任務進行調整。其中:“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社會”等一級指標4項;“立法格局、立改廢釋並舉、立法程式與品質、政府機構職能”等二級指標22項;“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社會參與”等三級指標53項。委託第三方組織實施評價賦分,佔80%的權重(與群眾評價指標合計100分)。
動態監測指標責任清單:分別從法治建設重點領域選取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未依法履職、違法執法數量、行政復議綜合糾錯率、行政應訴案件敗訴率等33項特徵明顯、客觀權威的內容作為變數,對法治建設進展情況進行實時抓取動態監測。
群眾評價指標責任清單:分別選取“法治化營商環境、政務服務、行政執法、司法工作、掃黑除惡成效、法治為民辦實事”等6個評測點,進行群眾滿意度調查。委託第三方實施評價賦分,佔20%的權重(與定量指標共計100分)。(記者 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