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圍繞貫徹實施《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情況進行介紹和解讀。記者了解到,《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對飼養犬只的數量、品種嚴格限制,明確禁養區域及禁入場所。同時對犬糞清理加強執法,對於未及時清理犬糞的責令清除,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濟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鄭宏在會上介紹,根據《條例》規定,例如針對遛犬不拴繩、違法攜帶犬只外出等一些屢禁不止的違法養犬行為,“可以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未辦理養犬初始登記或者年度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與過去的《養犬規定》單純“對個人處兩千元罰款”相比,明確了一定的罰款幅度,更具有執法操作性和靈活性,適應實際執法的多樣性需要;新《條例》同時還規定了“未對犬只進行免疫、未對死亡犬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法律責任和處罰。
記者獲悉,與2007年的《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相比,2021年實施的新《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養犬管理體制,明確了管理責任。明確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把養犬管理納入市域社會治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養犬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公安機關為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並對公安、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的職責予以規定。明確鎮政府、街道辦的管理職責,對組織協調居村(居)委會做好流浪犬的控制和處置,組織做好犬只免疫、協助做好犬只登記等工作出規定。對居委會、村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人協助開展養犬管理職責予以明確;同時,對養犬行業協會、志願服務等組織的協助管理職責以及養犬人的責任義務予以明確。(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魏俊怡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