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觀海新聞記者從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為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進車駕管業務“就近辦、快捷辦”,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結合各區(市)車管分所查驗區和便民服務站建設、查驗員配置情況,交警支隊自2021年11月1日起再次下放7類車駕管業務。
一、業務下放的種類
(一)機動車業務6項
1、加裝(拆卸)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業務
2、加裝(拆卸)貨車尾板業務
3、轉入業務
4、小型進口車及摩托車註冊登記業務
5、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6、機動車變更登記業務(變更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因品質問題更換整車、變更使用性質、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重新打刻發動機號)
(二)駕駛證業務1項
7、恢復駕駛資格業務
二、業務下放的主要內容
1、將加裝(拆卸)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加裝(拆卸)貨車尾板業務下放至各區(市)車管分所。市南區業務到市北、李滄分所辦理;高新區僅辦理本轄區小型汽車業務;其他區(市)辦理本轄區機動車業務。
2、將機動車轉入業務、小型進口車及摩托車註冊登記業務、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變更登記業務(變更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因品質問題更換整車、變更使用性質、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重新打刻發動機號)下放至市南、市北、李滄、高新區車管分所。市南區業務到市北、李滄分所辦理;高新區僅辦理本轄區小型汽車業務;其他區(市)辦理本轄區的機動車業務。
3、將恢復駕駛資格業務下放至市南、市北、李滄、高新區車管分所,辦理本轄區的恢復駕駛資格業務。駕駛人逾期未換證超過一年以上、不滿三年導致駕駛證狀態為登出可恢復的,可到轄區車管分所辦理恢復駕駛資格業務,並預約到惜福鎮考場參加科目一考試。
據了解,此次業務下放後,全市車駕管業務除上級公安機關有明確要求不能下放的,已全部下放到基層車管分所。下一步,市車管所將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車駕管業務簡政放權,簡化業務流程,優化窗口服務,紮實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主題實踐活動,全面提升服務群眾滿意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