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省司法廳獲悉,《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經審議通過,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垃圾管理工作的源頭減量措施、分類投放要求、收集和運輸措施、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的主要內容,必將提高我省生活垃圾管理水準,為全省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了源頭減量措施,規定了分類投放要求。條例在參照國家最新標準明確生活垃圾分類類別的基礎上,明確了單位、家庭和個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義務,突出了社區、村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等共同參與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機制。同時,條例還規定了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實行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區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及其職責。條例還明確了收集和運輸措施,強化了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要求,明確了保障措施的主要內容,確定了生活垃圾管理體制。(記者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