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環節房屋面積明示和房産測繪成果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或商品房承銷機構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規定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商品房公攤面積,並約定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通知》明確,自今年6月1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或商品房承銷機構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將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若儲藏室、車位、車庫按個銷售,應在合同中單獨約定),並約定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通知》還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將房産測繪成果及《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售樓處)、網上銷售平臺一併明示。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暢通房産測繪成果資訊公示渠道,積極探索網上資訊公開方式,並加強資訊共用,為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不動産登記等提供數據資訊。
《通知》強調,要加強房産測繪成果在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房屋抵押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房屋交付等事項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明確需要提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事項、提交資料的內容與形式及提交時間節點要求,並向社會公開。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委託有資質的房産測繪機構進行商品房測繪,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房産測繪成果中應註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等資訊。(記者 方壘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