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民用無人機不能“任性”飛了!擁有者需實名認證 部分區域使用需提前24小時報備
在2月22日,重慶一架無人機撞到了正在行駛中的重慶軌道交通2號線列車,導致該列車停止行駛。隨著科技快速發展,民用無人機普及速度和數量也在逐年增加。據了解,濟南市無人機愛好者人數為1500人以上,各種類型的無人機4300架以上。為規範濟南市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近日,濟南市政府網站發佈《關於加強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4月13日。
“低慢小”航空器類型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所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民用無人機、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太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等主要類型。
加強對生産者、銷售者、相關行業協會、培訓機構以及擁有者的規範
同時也標明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産者、銷售者、相關行業協會、培訓機構以及擁有者應當遵守的規定。生産者生産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品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産品外包裝明顯位置和産品説明書中,提示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警示未實名登記擅自飛行的風險;按照國家規定對購買者的姓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資訊進行登記;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銷售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記錄購買者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以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産品的名稱、型號、序號等相關資訊,接受有關部門查驗,並告知購買者相關使用規定及説明。
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行業協會則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行業管理制度,宣傳和普及飛行管理以及安全規範等知識,增強公共安全意識。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培訓機構應當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安全知識納入培訓內容。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關規定予以實名登記;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所有者應當及時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變更或者登出登記。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擁有者,應當主動配合屬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關資訊採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飛行資質,遵守無線電管理、通用航空飛行申請管理、經營活動管理等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相關安全監管部門開展資質審定等工作,並需要通過“濟南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服務系統(名稱暫定)”進行資訊核驗、飛行報告等,並在進行飛行活動前,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禁止飛行區域
除特別批准外,禁止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在在遙墻國際機場限制面保護範圍;軍事禁區和軍工重要科研、生産、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及其周邊500米範圍;市級以上黨政機關、監管場所及其周邊200米範圍;城市高架(快速)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及其兩側各100米範圍;高速鐵路、普通鐵路和國道、省道,及其兩側各500米範圍等管控區域上方進行飛行活動。
因安全保衛、應急救援、現場勘察、施工作業、氣象探測等工作需要,確需在上述管控區域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應當依法預先向空軍和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開展作業。
在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電影院、劇院等公眾聚集、人員密集場所及大型活動現場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擁有者或者駕駛員應當在飛行的24小時前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服務系統報告起飛位置和飛行範圍。
違反規定者重可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違反規定擅自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相關主管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閃電新聞記者 劉晨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