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墻院裏開作坊造假酒 滕州這倆人被判刑
知名品牌深受消費者歡迎,在滕州竟有人利益熏心,打起了假冒註冊商標製造假酒的主意。3月1日,記者獲悉,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就成功起訴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00余萬元的假冒註冊商標案件。案中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如何制售假酒的?承辦檢察官又是如何一步步審查案件的……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楊文靜向記者介紹了辦理此案的過程。
以假亂真,低價酒穿上“高檔衣”
2018年入夏以來,滕州市某街道有四處帶院民房氣氛詭異、神秘非常,房前屋後、四週高墻攝像頭密布,白天大門一直緊鎖、異常安靜,每當夜晚燈火通明、叮噹作響……
“這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件的被告人狄思明猶如‘驚弓之鳥’,曾因銷售假冒高檔白酒被查獲,由於辯解假酒是別人製造,又因未查實來源、貨值較少,當時僅給予行政處罰。”談起案情經過,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楊文靜説道。
雖受到了處罰,狄思明並沒有反省自己,而是想著靠投機取巧的方法走捷徑,達到發財致富的目的。不思悔改的狄思明一直想找一條“來錢快”的路子,動輒幾百上千元的高檔白酒,讓他嗅到了“商機”——萌發了冒充知名品牌白酒賺取更多利潤的想法。有了鋌而走險制售假酒的想法後,他想著找夥伴一起幹這個“事業”,於是聯繫上10多年前曾做工藝玻璃生意結識的朋友丁大利。兩人談好條件後,便開始著手行動。
2018年六、七月份,狄思明雇傭丁大利後,在滕州是某街道租了四處民房,一處民房作為生産點、三處民房作為倉庫,而後從別處購買假冒茅臺、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水井坊、洋河天之藍的白酒包裝材料,用便宜的綿竹大曲、尖莊等低檔白酒灌裝生産假冒上述白酒,並通過多種渠道對外進行銷售。期間,狄思明按天給丁大利結算酬勞,大概每天六七十元錢。
造假終究會被暴露,狄思明的發財夢就在公安機關的一次行動中化為泡影。2019年7月的一天,民警深夜突襲、破門而入,揭開了高墻內的驚人秘密,放眼望去,53°飛天茅臺酒、52°五糧液酒、52°五糧液1618酒、52°劍南春酒、38°劍南春酒、52°國窖1573酒、38°國窖1573酒、52°水井坊井臺酒、52°水井坊臻釀八號酒、52°洋河天之藍酒……這些高檔白酒琳瑯滿目,貨值高達近200萬元。
提前介入,依法審查被告人罪行
造假窩點被端後,丁大利主動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這一次,儘管“老窩”被端,狄思明卻狡猾脫逃,被跟蹤追逃大半年後才最終落網。到案後,他言語中依然避重就輕,對銷售行為遮遮掩掩。
“2019年7月,我們在介入偵查期間發現,除被查扣的假酒外,犯罪嫌疑人狄思明供述僅銷售少量假酒,但針對銷售行為的偵查取證不足,遂對銷售環節線索單薄、證據缺失等影響犯罪數額認定問題,精準引導公安機關重點圍繞易滅失的客觀證據、易潛逃的相關人員等,及時補證薄弱環節。”檢察官楊文靜向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介紹説,引導偵查員調取犯罪嫌疑人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手機通話記錄、監控錄影等客觀證據,開展資金流、電子數據的分析研判,避免錯失偵查時機而削弱打擊力度。
補充偵查拆穿“不知情”謊言,還原案件真相。同年8月,對狄思明批准逮捕後,承辦檢察官針對其提出的新辯解,詳細開列偵查取證清單,繼續引導公安機關補證市場中間價格、繼續收集固定證據、全面查清犯罪事實,合力構建形成扣押涉案假冒白酒、鑒定意見以及價格證明等為核心的完整證據體系。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強化捕後監督。檢察官楊文靜表示,“為避免偵查工作捕後懈怠,推動檢警的全程配合,我們主要採取了兩項措施,增強繼續偵查提綱説理性,針對灌裝白酒來源、銷售去向、犯罪數額等方面,明確補查方向、取證意義。建立靈活的捕後監督機制,依託派駐公安‘偵查監督工作室’、檢警工作聯絡群等方式,捕後一月、移訴前動態跟蹤調度捕後偵查情況”。
精準認定,嚴打犯罪“不含糊”
“檢察官,我認為查扣的酒應當按照狄思明供述的銷售數額認定。”審查起訴階段,狄思明的辯護律師對涉案假酒的價值認定糾纏不放。這種情況下,承辦檢察官堅持既有力有據,又從嚴打擊,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窮盡補證手段,盡可能挖掘相關銷售線索,通過比對在卷證據,發現了被告人供述的銷售行為與其他證據矛盾等細節,為排除相關辯解夯實了證據基礎。另一方面,研究探討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類似案例,並與被侵權酒廠、物價鑒定部門均進行了諮詢座談,最終從證據採信、法律適用、法益保護等方面深入分析論證,精準認定犯罪數額。
該案起訴後,恰逢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的關鍵時期,為在審限內開庭、確保訴訟程式高效順暢,該案于2020年2月首批嘗試遠端視頻網際網路開庭審理。
庭審中,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鑒定意見形式要件缺失、指控數額偏高等異議,承辦檢察官結合遠端視頻開庭的特點,探索了簡明高效的指控方法,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指控寬嚴相濟、訊問簡明扼要、答辯張弛有度,有理有利有節。檢察院前期精細的引導取證和充分的分析論證為精準指控打下了堅實基礎,庭審指控爭議的較量自然水到渠成。儘管是“雲”指控,狄思明、丁大利兩名被告人對數額認定等關鍵事實,在庭審結束前均真誠認罪悔罪,法院判決後均未上訴。
檢察建議,監督治理“不留白”
“大家可能會覺得違法犯罪離我們很遙遠,但有可能今天你酒杯裏的酒就是從你鄰居家的院子裏生産出來的。”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周君輝從保民生角度出發,直指問題。在辦理該案期間,檢察官發現城鄉結合部帶院落的民房離市中心較近便於採購運輸,相對隱蔽易於制假藏匿,而民房租賃管理鬆散、監督缺位,極易成為制假窩點。
承辦檢察官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案發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以及駐地公安派出所等共發出十份檢察建議,從發揮網格員作用、完善房屋租賃制度、強化流動租戶監管、定期排查窩點等方面提出建議,並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進行檢察建議集中公開送達,督促民房租賃監管漏洞全面整改。被建議的十個單位針對問題進行了集中清理整頓和建章立制,並建立了常態化監督管理機制,定期向檢察機關回饋相關落實情況。
“現在我們轄區民房租賃守法無窩點、規範無隱患,居民們也都安生多了。非常感謝檢察機關給我們提了個醒”,被建議單位反饋落實情況時,紛紛表示感謝。
檢察官楊文靜表示,購買高檔白酒儘量選擇大型商場超市或專業的酒水網站,他們的貨源可靠、驗貨制度完善;多了解名牌商標的顯著特徵,增強商標識別能力,仔細查看外包裝,印刷是否清晰,色調是否純正,批號文字是否規範,還有高檔白酒的包裝上都有防偽編碼和驗證方法,購買後一定要驗證;發現可疑商品後,送相關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進行鑒定鑒別,發現“酒瓶回收”廣告等犯罪線索,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