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全省非法開采地下水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相關情況。山東將分三個階段開展全省非法開采地下水專項清理整頓工作,並於次年7月對清理整頓工作進行抽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加強山東地下水資源保護和管理,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2021年11月26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印發實施《山東省非法開采地下水專項清理整頓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在全省範圍開展非法開采地下水專項清理整頓。
《工作方案》確定了三方面的清理整頓範圍:一是省水利廳已部署開展的全省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中,已核查登記的地下水取水井中非法取用地下水的;應納未納的非法開採的地下水取水井。二是非法開採天然滷水、礦泉水、地熱的地下水取水井。三是沿海養殖戶私采地下鹹水的取水井。
針對上述三類取用地下水井,逐一明確清理整頓任務:一是排查核查登記的地下水取水井情況,結合省水利廳已部署的全省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對已納入核查登記的地下水取水井,按照水利部統一要求,完善問題臺賬,進一步核實是否按規定辦理《取水許可證》,是否按規定進行取水監測計量,是否按規定繳納水資源稅,並深入排查應納未納的地下水取水井,是否存在非法開采地下水情形。二是排查開採天然滷水、礦泉水、地熱情況,全面查清全省開採天然滷水、礦泉水、地熱的取水井底數,排查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取水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是否存在非法開采地下水問題。三是排查沿海養殖戶取用地下鹹水情況,對全省沿海養殖戶取用地下鹹水情況開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沿海養殖戶取用地下鹹水取水底數,建立清單。
《工作方案》提出,專項清理整頓按照“邊排查、邊清理、邊整頓”的原則,排查與清理整頓壓茬推進、同步開展,分三個階段推進。一是市級自查階段,自方案印發之日至2021年12月底前,各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非法開采地下水問題進行全面排查,2022年1月5日前,各市將自查報告(附問題清單)報送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並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轉送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二是清理整頓階段,2022年1月至6月,各市對排查出的問題,要逐一盯緊落實,按照制定的措施開展清理整頓,確保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三是現場核查階段,市縣級政府要對轄區內非法開采地下水清理整頓問題的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按照“邊完成、邊銷號”的原則,完成一個銷號一個。6月底前,各市要上報整改報告,7月,省級將對清理整頓工作進行抽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杜虹曉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