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嚴格森林採伐限額制度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於嚴格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加強林木採伐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林木採伐管理,增強森林碳匯能力。
“十四五”期間,我省森林採伐限額趨緊,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嚴格不可預見性限額管理與使用,明確申請增加採伐限額事項須經省自然資源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對公益林的採伐、生態保護紅線內和自然保護地內的林木採伐,按照“採一補二”的原則,確保實現“越採越多”。
不可預見性限額管理與使用是“十四五”時期我省林木採伐管理工作的一大重點。不可預見性限額專項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有害生物防治以及維護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等特殊採伐所需,由省自然資源廳統籌使用。據了解,我省“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為978.5萬立方米,全部分解下達到各限額編制單位。“十四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為504萬立方米,其中304萬立方米分解下達到各限額編制單位,200萬立方米作為省級不可預見性和急用調劑等採伐限額。
根據《實施意見》,因自然災害及森林經營等特殊情況需要採伐林木,且所需採伐限額在地方年森林採伐限額內無法解決的,可以申請省級不可預見性限額。由林木所有者向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後報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市林業主管部門向省自然資源廳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申請增加採伐限額事項須經廳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按研究的意見下撥採伐限額,按程式和許可權由林業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開具林木採伐許可證。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是申報材料的責任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不負責任隨意濫報或隱瞞虛報騙取增加採伐限額的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儘量少採”原則在《實施意見》中體現充分。《實施意見》明確,我省依法實行採伐限額制度,採伐、採挖移植林地上林木,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年採伐限額內進行。批准下達各編制限額單位的年森林採伐限額,為該單位每年採伐、採挖移植林地上胸徑5釐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年度採伐限額不得突破、不得結轉下年度使用。
對公益林的採伐、生態紅線內和自然保護地內的林木採伐,按照“採一補二”的原則,必須採伐的面積或株數要在符合規劃的造林區域內予以科學補種。受造林空間限制,縣域範圍內無法滿足“採一補二”要求的,要在設區的市範圍內調劑栽植。
林木採伐許可證管理將進一步加嚴。根據《實施意見》,《林木採伐許可證》式樣由國家統一規定,省統一印製,通過全國林木採伐管理系統實行線上登記、發證。合法程式將更加嚴格,林木採伐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式批准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實施意見》還明確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行政審批機關必須建立健全林木採伐審批登記、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臺賬制度,定期將數據進行匯總和歸檔。
《實施意見》自明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