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1月23日)從省公安廳獲悉,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我省公安機關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決定自2021年11月26日起,正式啟動居民身份證首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戶籍類證明出具和新生兒落戶四項戶籍業務“全省通辦”工作。
據介紹,居民身份證首領和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受理範圍為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戶籍類證明出具受理範圍為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和曾經在省內登記過常住戶口的居民。新生兒落戶受理範圍為隨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的母(父)親登記家庭戶口的國內出生新生兒。受理地點包括全省範圍內任一公安戶籍派出所。
據了解,居民身份證首領時,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到就近派出所申請,受理地派出所為申請人採集制證資訊,提交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傳至制證單位。制證單位製作完成後按程式轉交受理地派出所或直接寄遞當事人。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時,申請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請,受理地派出所復用居民身份證制證資訊後提交所屬縣級公安機關制發。有條件的派出所可以當場制發。戶籍類證明出具時,申請人要求出具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登出戶口、曾經同戶人員親屬關係、戶口遷移情況、戶籍資訊和其他戶籍事項證明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請,受理地派出所能夠通過查詢人口系統直接獲取的可以現場出具;不能直接獲取的,受理地派出所依託人口系統登記申請內容,生成業務待辦事項提交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地派出所收到業務待辦提醒後,進行調查核實並5個工作日內將證明內容反饋受理地派出所。受理地派出所依據戶籍地派出所反饋結果為群眾出具證明並加蓋戶口專用章。新生兒落戶時,申請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請,受理地派出所對新生兒母(父)親戶口登記和出生醫學證明資訊進行核查,核查無誤的按照要求收齊材料、採集資訊,生成業務待辦事項提交戶籍地派出所並負責建檔備查。戶籍地派出所核準無誤後,為新生兒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完成出生登記,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受理地派出所。對需要居民戶口簿的,由申請人按照“繳舊寄新”方式直接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通過代取、寄遞等方式辦理。
據介紹,省內各類戶口遷移已于2017年實現“一站式”“全省通辦”。目前,全省公安機關正在按照公安部部署,積極推進開具戶籍類證明和工作調動、大中專院錄取學生、大中專學生畢業、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六項戶籍業務“跨省通辦”,以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記 者 張依盟 宋亞魯
通訊員 劉貴增 李 輝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