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山東省行政處罰文書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于日前正式印發,重點從法律依據、文書種類、文書要素、文書表達4個方面作出修訂完善,包含行政處罰文書44個,實現從案件立案、調查取證、組織聽證、法制審核、決定和執行等行政處罰程式全覆蓋。
行政處罰文書是行政執法活動的真實反映,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理各類行政處罰案件的重要載體,也是保障執法效能的重要工具。2016年,山東省印發《山東省行政執法文書示範文本》,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類文書進行了統一規範,在規範行政執法案卷、促進依法執法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處罰的定義、種類、實施主體、管轄、程式等,原行政處罰示範文書中部分文書種類、內容、法律依據等已無法適用。據此,省司法廳結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新要求,以及基層行政執法實際,在廣泛徵求法院、行政執法機關等意見基礎上,完成相關示範文書的修訂,印發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參照執行,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行為,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示範文本》重點從4個方面作出修訂完善。一是全面修改相關法律依據。按照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對執法文書中涉及法律依據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新。二是增加完善相關文書種類。按照工作實際,對日常執法活動中常用的執法文書進行補充,增加《詢問通知書》等7個執法文書。三是調整規範相關文書要素。按照法律規定,對法制審核、告知、聽證以及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等行政處罰調查取證階段有關文書內容進行了調整。四是優化完善相關文書表述。完善《行政處罰聽證筆錄》,增加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紀律的內容;增加依法不予處罰後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內容;體現行政處罰文書説理性要求,增加處罰裁量基準適用情況;按照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的新規定,對當場處罰決定書內容等進行了完善。(記者 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