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發佈通知,明確從今年起我省實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獎勵新增計劃指標政策,以各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低效用地存量盤活規模為基數,按存量與新增2:1比例確定新增指標獎勵總量。
城鎮低效用地是指現有建設用地中佈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築危舊且權屬清晰、不存在爭議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根據通知,我省將以各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低效用地存量盤活規模為基數,按存量與新增2:1比例確定新增指標獎勵總量,綜合考慮各地土地資源稟賦和節約集約利用水準進行調整後下達各地,調整系數由各縣(市、區)上一年度每人平均城鄉建設用地面積從低到高排序後確定。指標來源為落實“增存掛鉤”制度核算的省級統籌指標, 新增計劃指標獎勵到縣(市、區)。
根據通知,依據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資訊管理系統數據,已納入系統管理並通過省級審核的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方可納入獎勵範圍。
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需達到以下標準後方可享受新增計劃指標獎勵政策,其中對通過政府收儲改造或涉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再開發項目,以實施土地供應、按規定完成土地供應手續辦理為準;對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再開發項目,以完成使用權轉讓手續、按規定完成不動産轉移登記及規劃許可等手續辦理為準;對原土地權利人自主開發,通過原有建築拆除重建、拆改結合等途徑,不涉及重新供地的其他再開發項目,以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手續為準。
每年7月底前,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各地上一年度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模擬定獎勵指標額度,經審議通過後下達。省自然資源廳還將不定期組織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的專項檢查和實地抽查。對以錯報、虛報等方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指標的地區,將按照對應項目所享受獎勵指標額度,雙倍扣減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並取消其當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記者 陳曉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