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些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總監!山東加快推動生産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加快推動生産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充分發揮安全總監專項分管安全生産工作職責,全面提升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能力和水準,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實施辦法》立足我省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産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産管理技術不專業等問題。《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於推動建立健全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提升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準,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通知強調了安全總監的設置範圍、委派和過渡。山東省礦山、金屬冶煉、運輸、建築施工、粉塵涉爆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産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及企業和從業人員達到一定規模和數量(含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從業人員)的其他生産經營單位,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總監。應設置而未設置的,及安全總監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安全總監考核把關和監督管理,強化執法檢查,將安全總監製度落實情況納入執法檢查內容,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總監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行業領域的推動落實安全總監製度的具體實施方案,有力有序組織實施,推動安全總監製度落地見效。各有關生産經營單位要積極對標,主動向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總監任免情況,確保年底前做到應配盡配、配齊配強。
閃電新聞記者 葉金岩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