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權威發佈| 山東12部門聯合發文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今天(4月28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修訂的有關情況。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法院、山東省檢察院等12部門修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山東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遲麗華介紹,《規定》保持了多部門多行業聯動的特點,內容上更加全面,機制上更加健全。進一步細化了律師會見權利的內容、明確了認罪認罰案件中的律師辯護權利,並對律師證據材料調取、知情權、出庭權等方面的權利做了修改,明確了司法機關的配合義務。在內容的修訂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持了多部門多行業聯動的特點。山東省十二個部門會簽印發該《規定》,會簽部門基本涵蓋了律師執業所涉及的主要部門和行業,是目前國內參與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部門數量最多的一份文件。
二是內容上更加全面。保障的律師執業權利既有刑事訴訟也有民事訴訟及其他業務中的執業權利,基本涵蓋了律師的主要業務活動和執業過程。
三是機制上更加健全。《規定》對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及責任追究機製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優化律師執業的法治環境。
四是體現了中央精神和改革的最新成果。《規定》依據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和兩高三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等文件進行了修訂,吸收和借鑒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等中央政法機關改革性文件中的相關內容,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
此外,《規定》就律師證據材料調取、知情權、出庭權、有關申請權等方面的權利做了修改,明確了司法機關的配合義務。
截至2020年底,山東省共有律師3.1萬名、律師事務所2290家,去年全省律師共辦理各類法律事務81萬餘件,主要業務指標均居全國前列。
閃電新聞記者 龍雲飛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