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出臺意見加強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 嚴禁挪用學生伙食費
山東出臺意見加強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
嚴禁挪用學生伙食費
近日,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對食堂收入管理、成本核算、內部控制、財務監督、社會力量承包和委託經營食堂財務管理等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範,對長期困擾山東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幾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明確,食堂收入範圍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等)、上級補助收入、學校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完善食堂內部控制,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收取的伙食費要及時存入食堂賬戶;暫不能開設食堂賬戶的,上交學校經費賬戶或者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代管,嚴禁將收取的伙食費存入個人賬戶。規範開展核算,完善食堂定價機制,嚴格控制結余。不得將學校的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轉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食堂收入;嚴禁挪用食堂資金或設立“小金庫”。
意見要求,加強社會力量承包和委託經營食堂財務管理,嚴格準入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堅持微利經營,學校不得收取租金和管理費用,堅持財務公示制度,每月由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對食堂膳食和服務品質進行滿意度測評。年度終了,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對社會力量承包和委託經營學校食堂財務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建立退出機制,雙方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因經營方管理不善,導致發生擠佔剋扣學生伙食費、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滿意度測評低等情形的,學校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經營權,並取消以後參與經營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