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聯合印發《山東省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明確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不對論文、科研成果作硬性規定。
這一標準適用於經衛生健康部門批准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及診所、村衛生室等衛生健康服務機構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規定,山東省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分為醫、藥、護、技4類,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名稱分別為:基層主任醫師、基層副主任醫師,基層主任藥師、基層副主任藥師,基層主任護師、基層副主任護師,基層主任技師、基層副主任技師。
根據文件內容,山東省明確參加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規定。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的要求,將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工作總結、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次數、健康檔案管理數等作為評審的重要內容。加強醫德醫風考核,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品質、突出工作業績上下功夫。重點考核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能力,承擔公共衛生管理工作以及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工作情況。
此外,山東省要求分類評價,注重基層貢獻,突出實績業績,提高工作量、工作實績、業務能力和基層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堅持以德為先,注重基層衛生人才的奉獻精神和在急難險重等重大任務中的現實表現。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但長期紮根基層,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各設區的市可制定相應破格條件。(完) (記者 閆祥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