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在生態補償制度的助力下,我省生態環境品質改善取得顯著成效。近期山東省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環境空氣品質、地表水環境品質生態補償辦法,並增設海洋環境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實現重點領域環境品質生態補償全覆蓋。
2014年和2019年,山東省先後出臺了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地表水環境品質生態補償辦法,聚焦環境空氣品質和地表水環境品質,激勵各市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近期,山東省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環境空氣品質、地表水環境品質生態補償辦法,並出臺《山東省海洋環境品質生態補償辦法》。修訂後,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方面增設臭氧考核指標和權重,同時對原有的四項大氣污染物考核指標權重進行調整;地表水環境品質生態補償方面,優化補償資金計算方式,堅持考核導向,根據地表水水質達標和提升情況建立補償機制,增加了水環境標準達標指數月度排名補償,修訂了不同等級斷面補償標準。新出臺的海洋環境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實施海域水質、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等補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