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困難群眾溫暖安全過冬,近日,淄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對城鄉困難群眾發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補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城鄉困難群眾發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補貼,補貼資金將於11月20日前發放到位。
取暖補貼發放範圍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含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困難殘疾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每戶不低於600元的標準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每戶不低於300元的標準發放。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按每人不低於300元的標準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已經發放取暖補貼(不包含優惠減免)但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區縣,要按照規定標準補發差額。據統計,淄博市將為6.6萬名困難群眾發放1600萬元。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責任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暖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全力保障困難群眾溫暖過冬。(閃電新聞記者 王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