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近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保證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政府採購類建築工程進行招投標的,鼓勵招標人對信用優良的投標人免收投標保證金。同時,對工程品質保證金預留比例進行調整,由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
這一措施的推行使得建築企業在投標保證金方面不再佔用大量現金流,同時減少了退付保證金的流程手續,尤其是品質保證金由原來的3%降到現在的不高於1.5%,可有效減少建築業企業資金佔壓,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使企業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建築工程品質水準。
《通知》還明確,建築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品質保證金。採用工程品質保證擔保、工程品質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品質保證金。
《通知》規定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項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標、履約、工程品質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建築市場主體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現金、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任一形式繳納,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應優先採用保證保險方式繳納。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和各險種實際,建立浮動費率機制,對信用狀況優良的企業,可以適當降低保險費用、簡化保險程式。
儘管推行了保證金相關減免政策,但對企業的監管不能放鬆。《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投標、履約、工程品質保證金的監督管理,加大對涉及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發現存在拒絕或限制企業自主選擇保證擔保或未履行擔保義務的,應當責令改正,並依法納入信用管理。(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