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優化完善德州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充分發揮基金引導撬動作用,促進金融和社會資本集聚,精準服務重大招商項目,支援創業投資。
德州市將設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基金,在市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中安排20億元的市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導基金,支援成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基金。據了解,重大項目基金是由市級引導基金通過單獨或聯合縣級引導基金出資、爭取省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出資和市場化募集,吸引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基金。
同時,重大項目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市縣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吸引社會資本,積極支援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投資。重大項目基金出資採取認繳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出資,基金規模根據項目實際確定。重大項目基金省、市、縣各級政府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基金規模的50%,其中市級引導基金佔比一般不超過項目基金規模的25%。
申請設立重大項目基金的招商引資項目條件為總投資10億元(外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或屬於中國(世界)500強、行業龍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對德州市産業發展引領性強、帶動作用明顯的招商引資項目。
另外,德州將圍繞完善全鏈條金融服務機制,支援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與各類優秀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設立天使基金、風投基金、産業基金,有效發揮政府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推動作用;在相關規定的差異化讓利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創投企業支援力度,市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的出資比例最高為40%,省、市、縣級政府共同出資佔比最高為60%。
附: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優化完善德州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市委十五屆十次全體會議關於“基金使用要放大效應,與大企強企聯手、各類資本聯姻”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德州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政策體系,精準支援服務重大招商項目,現就德州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政策優化完善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基金
(一)設立20億元的市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導基金
1.在市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中安排20億元的市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市級引導基金”),支援成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基金(以下簡稱“重大項目基金”)。
2.重大項目基金是由市級引導基金通過單獨或聯合縣級引導基金出資、爭取省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出資和市場化募集,吸引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基金。
(二)重大項目基金運作
1.運作與管理
重大項目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市縣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吸引社會資本,積極支援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投資。
重大項目基金出資採取認繳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出資,基金規模根據項目實際確定。
重大項目基金省、市、縣各級政府共同出資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基金規模的50%,其中市級引導基金佔比一般不超過項目基金規模的25%。
2.申請設立重大項目基金的招商引資項目條件
總投資10億元(外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或屬於中國(世界)500強、行業龍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對德州市産業發展引領性強、帶動作用明顯的招商引資項目。其他條件由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根據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
3.項目推薦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部門單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做好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篩選和推薦工作。
二、支援創業投資
圍繞完善全鏈條金融服務機制,支援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與各類優秀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設立天使基金、風投基金、産業基金,有效發揮政府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推動作用;在《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州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德政辦發〔2020〕5號)規定的差異化讓利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創投企業支援力度,市級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對天使基金的出資比例最高為40%,省、市、縣級政府共同出資佔比最高為60%。
三、職責調整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州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德政辦發〔2020〕5號)明確,德州市經濟發展投資服務中心根據授權代行出資人職責。因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德州市經濟發展投資服務中心已撤銷,不再授權其代行出資人職責,相關職責由德州市財政局履行。(閃電新聞記者 劉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