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5日發佈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普通食品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誇大宣傳用語、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等,構成食品宣傳欺詐。
《辦法》規定,用非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等情形,屬於産品欺詐行為。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標誌,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發酵”“鮮榨”“現榨”等字樣,屬於食品標簽、説明書欺詐。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時,提供虛假資訊、數據、材料和樣品等情形,屬於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申請欺詐。
對於有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食品生産經營者,《辦法》除規定相應的罰款,還將給予信用懲戒,將其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食品藥品安全“嚴重失信名單”,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管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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