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高考藝體類專業錄取時間出爐

2017-06-24 08:41:27 來源: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 王玲)6月23日報道 今天下午,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佈了《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新生辦法》,通知中對2017四川高考錄取工作進行了安排。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獲悉,其中,藝術提前批錄取時間為7月5日至10日。藝術本科第一批、體育本科批,錄取時間為7月11日至22日。藝術本科第二批,錄取時間為7月23日至25日。藝術、體育專科批,錄取時間為7月26日至8月3日。

《通知》還公佈了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太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加5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規定級別的運動會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並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分的運動項目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

(3)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

(4)獲得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的考生;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給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適用於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太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加5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規定級別的運動會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並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分的運動項目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

(6)獲得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的考生;

(7)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給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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