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關於下達2016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開展2017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的通知》(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詳情)。《通知》明確,2016年參評的16個學位授權點,評估結果均為“合格”,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2017年將對2013年獲得授權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進行專項評估。具體哪些學位授權點通過了2016年的評估?又有哪些將在2017年接受評估?戳下圖看名單。
2016年通過評估的學位點有哪些?
2017年哪些學位點將進行評估?
2017年評估的內容有哪些?
專項評估主要檢查參評點研究生培養體系的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隊伍結構、導師水準)、人才培養(招生選拔、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學術訓練或實踐教學、學位授予)和品質保證(制度建設、過程管理、學風教育)等。
具體評估指標與內容,由學科評議組、教指委結合人才培養特點分別制訂。
2017年評估有哪些程式和要求?
1. 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實際,研究制訂專項評估工作方案(包括評估方式、評估指標與內容、異議處理程式及其他評估安排等),于2017年4月10日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相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
2.學位授予單位收到專項評估工作方案後,按照要求組織提交參評點評估材料,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
學位授予單位擬主動放棄的參評點,應在學科評議組或教指委開展評估工作前,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及有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提交主動放棄申請。
未按時提交參評點評估材料且未申請主動放棄的,該參評點視為評估結果“不合格”。
3.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根據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組織專家評閱參評點評估材料。參評專家一般應為學科評議組成員或教指委委員,主要採取通訊評議或會議評議方式進行評議,一般不進校考察。
4. 學科評議組、教指委認為確有必要的,可選擇部分參評點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方案和被考察單位名單,由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實地考察費用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向被考察單位收取、攤派任何費用。
5.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在充分評議基礎上,組織參評專家對參評點進行表決(表決意見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項),根據評議情況和表決意見,依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認定參評點評估結果,形成評估意見,提出處理建議。
6.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應及時向參評高校反饋專家評議意見,如有參評高校對評議意見提出異議,應按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程式及時處理。
7. 學科評議組、教指委于2017年8月31日前將評估報告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評估報告應包括參評點評估結果(附原始表決結果)、評估意見和處理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