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下騎單車上路違法 絕大多數家長不知道(圖)

2017-03-03 09:18: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周明傑 莫凡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在上班族眼裏,共用單車是解決“最後一公里”的交通工具;而在孩子眼裏,共用單車卻已然變成了嘗鮮過癮的玩具。我國自1988年就有禁止12歲以下孩子騎車上路的規定,可即使過了近30年,依然有很多人對這項規定毫不知情……

12歲以下騎單車上路違法 絕大多數家長不知道(圖)

插圖 宋溪

  在上班族眼裏,共用單車是解決“最後一公里”的交通工具;而在孩子眼裏,共用單車卻已然變成了嘗鮮過癮的玩具。我國自1988年就有禁止12歲以下孩子騎車上路的規定,可即使過了近30年,依然有很多人對這項規定毫不知情……

  現狀

  帶娃騎共用單車

  成了曬娃新時尚

  上週六,玲玲和她的小夥伴過得非常開心。上四年級的兩個小姑娘,在媽媽們的陪同下,從世紀城的家門口騎著共用單車到頤和園一日遊。

  對這兩個小孩子來説,頤和園其實沒有太大吸引力,讓他們感興趣的是騎著自行車的自在。以前都是坐車經過的地方,現在可以專門進去轉一轉,玲玲感覺很新鮮。

  為了這次出行,玲玲媽媽還專門查了路線——先走小區間的小路,然後再走河邊的藍靛廠北路到昆明湖路。“這兩條路車都少,綠化也都比較好。”玲玲媽媽告訴記者,之所以策劃了這次短途騎行,是因為在孩子班級的微信群裏,有不少家長都曬了帶娃騎行的照片,玲玲看了非常羨慕。

  把帶孩子一起騎單車當成時尚的不僅僅是玲玲班級。君君在西城上五年級,這幾天,他媽媽的朋友圈裏也被帶孩子騎共用單車的照片刷了屏。帶著孩子在什剎海周邊轉的,帶著孩子騎車逛國子監的,帶著孩子在大學校園裏感受氣氛的……“最勇敢的一個朋友,帶著孩子一起騎共用單車去上學,後面點讚的都炸了,好多人都説要試試。那位朋友最後趕緊回復:交通還是不太好,一定注意安全。”

  五年級小學生仔仔也已經進行了半個多月的“騎行生活”。寒假裏,仔仔跟四個同班好友約著一起去打籃球,大家都是由父母陪著,分頭趕到球場。打完球後,其中三個小男生在媽媽幫助下,直接騎著共用單車回家了。剩下的仔仔和另外一個小男孩羨慕得眼睛都要紅了。回到家後,仔仔媽媽趕緊下載了共用單車的APP,用自己的名字註冊了賬號。

  第二天,仔仔去上興趣班的時候就美滋滋地騎上了車。因為一個手機只綁定一個賬號,仔仔還沒有智慧手機,所以每次仔仔騎車的時候,媽媽都在後面跟跑。好在每次從知春路的家裏騎到黃莊的興趣班,路途不算太遠,仔仔媽媽咬咬牙,還是能追上。

  仔仔媽媽説,她手機裏各個興趣班認識的家長、孩子學校的家長、老師們,最近確實都在曬孩子騎共用單車的照片或者視頻。仔仔還曾經跟媽媽説過,在班裏,孩子們之間也會互相“吹噓”自己騎過幾種共用單車、騎了多遠,如果哪個孩子還沒騎過共用單車,在小夥伴中就“落伍”了。

  擔憂

  12歲以下孩子

  不能單獨騎車上路?

  絕大多數家長不知道

  早在1988年我國發佈的《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在2004年發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提到“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目前,共用單車公司在用戶註冊協議上也明確寫出“用戶應為年滿12周歲人士”,同時也設了驗證關卡,如果用未滿12周歲孩子的身份證註冊,APP將會顯示“不滿12周歲無法註冊”的禁止資訊。

  雖然規定早就存在,但很多家長並不知曉。玲玲媽媽給孩子註冊用的是孩子爸爸的身份證,因此沒注意到這項規定。君君媽媽的朋友圈裏,發狀態和回復的朋友們也沒有任何人提及這個規定。

  關於這個規定,玲玲媽媽覺得略微有點“狗拿耗子”。因為現在的孩子們都是從小就學會騎自行車了,雖然很少有家長讓孩子騎車上路,但是孩子本身有這個能力,“孩子幾歲可以騎自行車,我覺得這是監護人可以決定的小事兒。法規管這個,也確實有點管得太寬了。”

  記者在40多個家長中做了一個小調查,只有5個家長知道這個規定。雖然知道規定的家長不多,但家長在了解之後都會向家長群、朋友群和同事群裏“擴散”這個規定,資訊的傳播速度還是很快的。

  仔仔媽媽説,她也是前兩天在單位説起孩子騎車的時候,同事告訴她的這個規定,“我也趕緊跟我們的家長群裏説了一聲。其他家長紛紛向我表示感謝,説是第一次知道。”不過,仔仔媽媽覺得這個規定與其説是保護孩子,不如説是為共用單車免責提供保護,“現在哪有家長敢讓孩子自己騎車上路的啊,都是跟著。但要是一旦出事了,共用單車的公司或者肇事的責任方是不是會以這個免責呢?”

  對話

  張金澎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即使家長在邊上,12周歲以下也不能騎車上路

  記者:為什麼法規中要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有家長認為,現在的孩子發育較快,是否可以將年齡限制略微降低?

  張金澎: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並不是拍腦門想出來的,從科學角度講,年滿12周歲的孩子在辨識能力、遵守規則等方面才足夠適應道路的行駛狀況。現在的孩子身體發育得快,長得也高,學騎車學得也快,但並不是説會騎車就可以上道路了,因為他在道路規則上不一定完全明白。現在12周歲以下孩子騎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並不少見,一旦造成人身損害,對孩子和家庭都是巨大打擊。

  記者:有監護人在旁看護或陪同騎行的情況下,未滿12周歲孩子是否可以騎車上路?

  張金澎:條例上沒有寫“家長陪同情況下孩子可以騎”,那麼即使有監護人在旁陪同,未滿12周歲孩子也是不可以騎車上路的。而且,即使家長在旁看護,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一旦有突發狀況,孩子的應對能力也是比較弱的,容易發生危險。

  記者:未滿12周歲孩子是否可以在小區、公園內騎車?

  張金澎:根據道路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如果小區、公園的道路允許社會車輛通行,孩子是不可以在上面騎車的。相反,如果是在小區空地、公園空地等不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孩子可以騎車。

  記者:如果發生未滿12周歲孩子騎車上路的情況,交警應如何進行處罰?

  張金澎:未滿12周歲孩子單獨騎車上路的情況比較少,如果遇到家長和孩子一起騎車的情況,交警應該制止孩子騎車的行為,對孩子和家長進行警告,或對家長處以20元罰款。

  如果孩子單獨騎行,也聯繫不上家長,交警可以暫扣自行車,對孩子進行警告。法規的制定並不是為了罰款而是為了安全,從這一點上説,只要能制止孩子繼續騎車這種行為,就達到了法規制定的目的。

  記者:未滿12周歲孩子騎車上路發生事故,監護人是否擔責?

  張金澎:未滿12周歲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産損害,是由監護人來承擔責任的。

  記者:共用單車公司在註冊協議中寫明瞭“用戶應為12周歲以上人士”,並在註冊時對未滿12周歲人員的身份證進行了限制,那麼如果未滿12周歲孩子騎共用單車發生事故,單車公司是否可以免責?

  張金澎:共用單車的公司在註冊時提供的協議屬於單方聲明,如果發生事故涉及到人身損害的賠償,公司即使發佈了單方聲明也未必可以免責。如果具體責任認定時判定單車公司存在監管不到位等過錯,單車公司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另外,單車公司除了設置12周歲以下孩子禁止註冊的限制,還應該採取其他的措施和手段來杜絕12周歲以下孩子騎車這件事發生,具體如何去實現,需要運營者去考慮。

  記者:除了法規規定和技術手段限制,還可以用什麼手段避免12周歲以下孩子騎車上路?

  張金澎:法規並不能杜絕所有的違法行為,想要解決孩子騎車問題關鍵還在教育上。家長和學校應該聯合起來,給孩子上交通安全課,讓孩子從小就知道要遵守規則。只有當孩子知道違反規則會帶來多麼嚴重的後果,孩子才會願意去遵守規則。(主筆 周明傑 莫凡)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