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老師懲罰過嗎?你的孩子被懲罰過嗎?
關於“懲罰”這個話題,簡直就是個話匣子,一打開就會引來老師和家長的各種吐槽。
而日前山東青島發佈的一個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刻引起熱議。因為它內中有一條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也就是説,《辦法》賦予了老師懲戒學生的權利,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教師懲戒權
一直是教育界的話題
目前,我國與教育懲戒相關的規定大致是這樣的——
在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第十六條中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規定教師享有的義務中包括:“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但同時也明確規定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其實,在青島的《辦法》出臺前,教師懲戒權一直是近幾年教育界熱議的話題之一。
而家長們對這個話題大多分成三派。
反對的人認為,很容易加重師生矛盾,到時候家長難道會站在學校的一方?
支援者認為,應該好好樹立老師的威嚴。
還有一部分人是中立派,他們覺得,體罰也未嘗不可,但必須方法科學,不能濫用,老師應該會把握分寸。
杭城家長們是怎麼看的呢?記者昨天進行了隨機採訪發現,持支援態度的家長居多,有的家長認為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也有家長認為,老師只要愛孩子,用心了,有些懲戒還是要提倡的,現在的老師壓力也很大的。
懲戒不是最佳手段
不得已而為之
隨後,記者採訪了杭城兩位資深的小學校長,他們對於是否立法規定“懲戒”學生一事,雖然某些方面的觀點不一致,但他們不約而同地表示,現在的老師越來越不敢批評學生了,這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我給25個六年級學生上拓展性課程,就這個問題現場做了一個小調查,結果有9個學生反對使用懲戒,6個學生支援,還有10個學生中立。”昨天(2月28日),杭州天長小學校長樓朝輝説,他並不認同以立法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懲戒”,“青島市的做法,對目前中國教育來説,最大的意義在於喚起所有人對兒童問題採用何種方式進行干預的重新思考。”
樓校長説,現在的孩子被家長過度溺愛和保護,越來越自我,缺乏責任擔當,而責任感越來越成為社會對學生非常重要的一中素養要求。從教育的層面上來説,懲戒是一種有效手段。“我的擔心在於,以立法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懲戒,會産生一個風險,就是讓教育問題簡單化。”他説,所有人都反對體罰,因為這是一種最無能、最粗暴的教育手段,“懲戒其實也是如此,對許多孩子並不是最佳手段。”
樓校長,教育的手段是非常多樣的,“我們可以鼓勵老師採取分析、策劃、設計、實施,與家長協同的方法,這樣做的一個前提是老師對學生的理解。我個人認為,懲戒是老師所能採用的最後一種方式,當其他教育手段無法取得成效時,不得已而為之。”
他覺得,像杭州這樣的城市,家長對孩子成長的關注度非常高,孩子自身的法律意識在增強,真正喜歡被懲戒的學生是比較少的。
懲戒與體罰
界限很難分清
杭州星洲小學校長賴愛娥認為,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是教育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須要有的。
“父母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肯定也會有懲戒。我們都知道,鼓勵孩子很重要,但懲戒也同樣重要,要讓孩子知道規則在哪,知道底線在哪。”賴校長説,其實學校老師現在對學生是有懲戒的,“今天,我發現在做眼保健操時,有一個學生不好好做,溜出去玩了,我把他叫過來,讓他當著我的面重做,這就是懲戒。”
賴校長舉例道,學校每週都要評行為規範達標生,如果有學生在一個學期內,60%的周次獲得達標生,就可以參評校內的榮譽,否則就不能參評。“怎麼樣成為規範達標生呢?我們有非常細的標準,比如早上遲到了,老師要進行批評,如果改正了,還是可以繼續參評本週達標生;但如果動手打傷人了,或者嚴重破壞公物了,就不能參評了。”在老師看來,不能參評其實就是一種懲戒。
有些老師口頭批評學生,賴校長認為也算是一種懲戒。“當然,哪些話能説,哪些話不能説,對老師來説也是一種考驗。比如‘你怎麼這麼笨,到醫院去看一看’,這樣的話就不能説。老師可以批評學生的態度,但不能評價學生的智商。”
“現在對老師來説,最難的是懲戒與體罰界限分不清,所以很多老師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索性就不去懲戒犯了錯誤的學生。”賴校長説,她在上課時,有學生沒有好好聽,她會讓學生獨自站立5分鐘,“但如果把學生拉到教室最後面或者講臺前,或者站立的時間過長,可能會變成一種體罰。懲戒是必須的,懲戒更需要藝術,懲戒的目的時激勵孩子改正缺點,不斷進步。”(梁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