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不再限于8月31日”

2017-02-28 09:53:05 來源:多彩貴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教育部回應“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不再限于8月31日”。

  2016年9月1日,海澱區雙榆樹一小,家長撐起手繪的傘歡迎一年級新生。按照北京市當時規定,凡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參加資訊採集,不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的兒童不能採集。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入學、升學季將至,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文件中提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引發廣泛關注。這是否意味著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學入學年齡鐵定的截止日期?對此,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回復新京報記者稱,這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教育部

  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份規定

  2月22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定:“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據媒體報道,這是教育部辦公廳在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中首次提及入學年齡。此舉也引發了廣大學生家長和媒體的關注。

  《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各省份適齡兒童數量情況和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同,一直以來,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份具體規定。“因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北京

  今年義務教育入學辦法在制定中

  記者查詢發現,早在1992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就已有類似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也有類似的表述,即“各級各類學校各種學籍變動的條件和程式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確定”,其中就包括入學的時間問題。

  既然小學入學是由各地確定,北京市的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在北京2016年義務教育入學43條問題解答中稱,凡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兒童參加資訊採集,不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後出生)的兒童不能採集。

  今年是否會對入學年齡進行調整?據了解,2017年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辦法正在制定中,相關政策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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