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 2017年高考即將進入百日倒計時。24日,教育部公佈了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針對今年高考,教育部推出“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此外要求,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中新社發 張延林 攝
今年高考如何打擊作弊?
——各地成立高考應急處置小組 嚴防替考
每年高考,如何確保考試安全都是頗受社會關注的話題。在教育部今年發佈的高招工作通知中,“全力保障高校考試招生安全穩定”被列在首位。
教育部要求切實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全過程監督管理。此外,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對於考試紀律,教育部要求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路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關,採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替考。
中新社記者 韓蘇原 攝
如何分配招生名額,保障高考機會公平?
——部屬高校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 向錄取率低省份傾斜
近年來,諸如“招生計劃分配”、“寒門難出貴子”、“異地高考”、“高考移民”等有關高考機會公平的話題都備受輿論關注。
為了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教育部在今年提出,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有關部署,在國家下達的年度本科、預科招生規模和經教育部備案的高職招生規模內,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合理編制跨省招生計劃。
此外,進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教育部要求,逐步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
對於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的問題,教育部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高考報名條件和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措施辦法。
同時,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範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中新社記者 陳驥旻 攝
哪些地區今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北京、天津、山東、海南
在教育部的這則通知中,特別強調了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地區的高招工作。例如,在已經啟動試點的上海和浙江,教育部要求兩地要細化完善錄取方案,強化錄取平臺的測試和模擬演練。
教育部要求,其他省份要指導所屬高校積極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計劃安排、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部屬高校要帶頭配合、支援做好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
此外,通知稱,2017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要積極借鑒試點經驗,結合本地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研究制訂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報經教育部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有關省份,教育部要求,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於合併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如何杜絕招生出現“貓膩”?
——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禁令
在今年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教育部強化招生工作規範管理的“30個不得”禁令頗為引人關注。
這些禁令包括,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準運動隊、高水準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範圍;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等等。
為了防止高校招生過程中的出現惡意搶奪生源的現象,教育部要求,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教育部還指出,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中新社記者 劉文華 攝
招錄資訊安全如何保障?
——嚴防考生個人資訊洩露
近年來,一些考試洩露考生個人資訊的事件時有發生,一些考生因個人資訊洩露而遭遇電信詐騙的事件備受社會關注。
對於考生個人資訊的保護,教育部要求,嚴防資訊數據洩露。要切實加強考生志願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願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許可權、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數據資訊洩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資訊,任何人不得擅自洩露或篡改以謀取非法利益。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政策解讀、志願填報、信訪查詢等服務工作。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
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諮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