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發佈《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天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第一部以學校為主體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辦法》共七章44條,除了規定學校有權自主招聘緊缺教師,實行校長負責制等內容外,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學生擾亂教學秩序,教師可對其進行適當懲戒。
也有部分老師擔心,青島雖然將“懲戒”寫入規章,但只説“適當”懲戒,如何把握這個“度”又是一門學問。“怎麼算‘適當’,比如説,打手心如果算‘適當’,那打屁股算不算?讓學生到操場跑圈,跑幾圈算是‘適當’懲罰?這樣讓老師自己拿捏也挺為難。所以將‘適當懲戒’寫入規章只是第一步,更應該出臺相關細則。”受訪老師們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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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懲罰惹不起的學生
最近跟同事們聊起懲罰學生的話題,大家個個搖頭。怎麼懲罰?
一些學生屢教不改,口頭批評對他們而言不過是耳旁風,話説重了可能就會導致某些家長向學校甚至教育局反映教師侮辱學生;罰站涉嫌羞辱學生,而且站得時間長一點就成了“體罰”;罰他們寫作業,要不説你加重學生課業負擔,要不説你影響學生睡眠,一不小心就被指責為“變相體罰”。讓他們去做服務,不折騰個一塌糊塗就算不錯了。
教育部曾經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明確規定,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事實卻不那麼令人樂觀,現在老師不僅不能批評學生,甚至惹不起學生!
第一,很多中小學領導以及教育局不敢公開維護教師權益。某地一教師被學生羞辱,該教師批評學生,家長到學校鬧事,逼迫老師給學生下跪。這個時候,學校和教育局給老師撐腰了嗎?諸如此類的事情並不少見。一些時候,學校領導以及教育局官員不僅沒有擔負起維護教師權益的責任,而且總是從各方面苛求教師,還常常把本該學校或者教育局承擔的責任推到教師頭上。每當遇到教師因管教學生而引發教師和學生及家長之間的矛盾時,學校以及教育局往往為了息事寧人,不分青紅皂白,先批評教師,至少也要指責教師“工作不細緻”。這使得很多教師感到孤立無援,很怕惹毛學生和家長,批評權懲罰權自動放棄。
第二,現在多數學生在家嬌生慣養,在學校任性妄為,本來就夠教師頭痛了,偏偏還有很多家長不能容許孩子受半點委屈。很多教師在處理學生之間的矛盾時也左右為難,甚至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即使有家長承認孩子有錯,表面上也配合老師,但學生回到家裏家長並不認真教育批評,學生還是老樣子。什麼樣的懲罰對這樣的學生有效?批評能叫懲罰嗎?
第三,近些年各種各樣貌似新穎的教育理論也因僵化的理解,實際上在折騰一線教師。一些看似完美的教育方法明明在現實中不管用,但你要不用,就説你無能、不稱職、素質低。理想化的教育方法無異於海市蜃樓,尤其是把學生理想化,簡直就是在給教師設置陷阱——你必須成為一個理想化的教師,你就不能批評學生。可有幾個教師能做到?
第四,不容回避的一個問題是,如今確實有一些教師不僅素質不高,師德方面也很不盡如人意,不能公平公正地對待學生,有時更趨炎附勢。這種教師批評學生往往是有選擇性的,批評方式帶有侮辱性,學生無法接受。這就難免引發衝突,惡化了教師和學生及家長之間的關係,使得其他教師也處於被動狀態。很多教師也就上行下效學會了推卸責任逃避責任。
教師批評教育學生原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現在卻成了禁區、雷區,僅僅靠教育部的一紙規定,顯然不能幫助教師硬起腰桿,惹不起的學生還能接受怎樣的懲罰?而《教師法》對教師權利的維護也不夠明確,這讓老師們批評學生時底氣也很不足,建議從立法角度明確教師對學生管教的權力,當然也要設置界限,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