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考為何成招考腐敗重災區?利益鏈:培訓老師就是考官

2017-02-15 09:46:11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眼下,全國各藝術院校自主招生正陸續開考。一直以來,藝考都是招考腐敗的重災區,每年都有案件發生。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雖然多地在統一標準和加強考試現場監督方面進行了不少改革,但藝考招生仍存在漏洞。

 

 

圖説:2月6日,在蘭州文理學院考點,工作人員通過監控查看校考考場動態。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14日電眼下,全國各藝術院校自主招生正陸續開考。一直以來,藝考都是招考腐敗的重災區,每年都有案件發生。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雖然多地在統一標準和加強考試現場監督方面進行了不少改革,但藝考招生仍存在漏洞。

  從單人受賄到上下串通分肥

  記者梳理髮現,近3年,各地都有藝考腐敗案件屢屢被查處。2014年11月,上海戲劇學院表演係教師卓越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在2014年借擔任該校本科階段專業招生考試面試考官之機,組織考生進行有償輔導,向2名考生家長索要賄賂,總額21.5萬元,為考生謀取利益。

  2015年5月,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老師、樂團指揮羅天如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羅天如利用負責組織高校樂團教師與北大附中學生見面會的職務便利,接受北大附中學生毛某父母的請托並收取10萬元,幫忙運作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而後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

  有些藝考腐敗案是學院教師、領導串通分肥,形成黑色利益鏈條。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受賄案終審宣判。其于2008年至2014年間共接受民大5位教師請托,幫助13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70萬元。

  “教練員”常常就是“裁判員”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藝考選拔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因素,相對於普通高考而言,藝考的專業課成績本身就受到考官主觀審美、個性判斷的影響,存在腐敗的行為往往很難認定。

  一位西部某省份美術專業教師透露,由於考官以本校教師為主,走關係的考生往往在考前搞定其中一個考官,約定做好記號,把關係考生的考卷挑出來給高分。還有的則作傾向性點評,其他考官往往心領神會給出類似分數。這就很難被抓到把柄,畢竟藝考的評判是見仁見智的。

  其次,在多起案件中,藝考的主要負責人都兼具“教練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在藝術專業中,老師與學生的關係非常密切,考官往往也是教學中的指導老師。此外,廣東考試院副院長黃友文説,藝考的自主招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院校在省外設的考點經常操作不規範,試卷不按規定時間列印,不按要求寄送;錄取前不報分省錄取計劃,到了錄取時才報,給“關係戶”隨時調劑錄取名額。如湖北美院劉剛案,就是利用外省錄取名額的調劑手段將關係考生納入招生計劃內。

  招生權力過於集中需打破

  近年來,廣東、安徽、江西、甘肅等地針對藝術招考推行了不少改革措施。不過,仍然有藝考腐敗漏洞沒堵住。2016年3月,北京市委4個巡視組對北京電影學院的巡視反饋稱,該校招生腐敗治標未治本,一直沒有出臺相應的制度規定加以約束,藝考背後腐敗風險依然存在。同時,藝考過程中存在遞條子、打招呼現象。

  如何既能體現藝術人才的不拘一格,又保證招生的公平公正?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等人建議,一是打破藝考負責人的雙重身份,打破過於集中的招生權力,專業課教授者不得兼任專業測試的測評者,建立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測評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設計;二是公開透明,考試全場錄相,電腦全程監控,暢通各種舉報和申訴渠道,建立追溯制度;三是斬斷培訓班利益鏈條,嚴格規定考官不可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和培訓,加大違法成本,違者必究。(新華社記者鄭天虹 魯暢 張漫子)

      原標題:人民日報:藝考漏洞怎麼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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