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安監獲悉,10日上午,濟南市召開《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宣傳部署會議。《禁放規定》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年元旦起,濟南繞城高速以內和周邊五個區縣的城區範圍內將不再有鞭炮聲,濟南人又要習慣度過安靜的春節。其頒布實施是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改善大氣環境品質,控制噪音污染的一件大事,更是改變濟南市廣大市民群眾生活習俗,推進現代城市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
煙花爆竹禁放在濟南已經不是首次了,從1994年禁放到2004年限放再到現在的禁放,推動立法的民意發生了改變,但立法的初衷始終沒有變過。
明年元旦開始,濟南街頭此種景象將難再現。
圍繞鞭炮三次立法 背後都是民意推動
1994年4月,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濟南開始在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一次禁放,主要是因為鞭炮炸傷人數量太多。”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張瑞説。
“説起來,很多‘60後’‘70後’印象都挺深,我們小時候玩的鞭炮俗稱‘小鞭’,大家都拆出來一個一個點著放,不響的那種就掰開刺個花。”作為限放和今年禁放立法的承辦人,煙花爆竹也曾給張瑞的童年帶來很多快樂,但因為標準控制不嚴,大量威力更大的煙花爆竹流入市場,導致很多人被炸傷。“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濟南第一次立法禁放煙花爆竹。”
2003年、2004年前後,人們的生活變好了,更加注重生活的文化品位。“那幾年有一個熱詞,叫‘年味兒’,於是在濟南和周邊城市,有很多人呼籲為鞭炮解禁。”張瑞説,在經過調研之後發現,贊成解禁和禁放的人比例基本持平,於是,2004年9月,市人大常委會出臺了《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改為在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時代在變化,人們關心的問題也在發生改變。十幾年過去了,環保又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煙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時候,空氣污染指數的瞬間爆表,高樓大廈之間放鞭炮時巨大的聲響,讓煙花爆竹禁放的聲音再起,並且最終推動煙花爆竹再次禁放。
燃放意願不再強烈 禁放已有廣泛基礎
其實,在此次禁放之前,人們燃放煙花爆竹的意願已經沒有那麼強烈了。
2017年春節前,濟南市政府、市文明辦發出“少放不放煙花爆竹”的倡議。在沒有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濟南的煙花爆竹整體燃放量和集中燃放頻次較往年明顯減少,空氣品質較2016年同期明顯改善。
數據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人們的意願。2017年除夕至元宵節,濟南環境空氣中六項污染物綜合指數為6.60,相比于2016年同期的7.07下降了6.6%,空氣品質有所改善;2017年除夕至正月初六,空氣四項主要污染物濃度與2016年同期相比均下降30%以上。
據濟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吳德生介紹,自1994年以來,濟南市城區先後經歷了“禁放”“禁改限”的階段,從近幾年的情況看,基本達到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目的,不放、少放煙花爆竹已成為社會各界、市民群眾的共識,全面禁放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從生産環節來看,目前濟南市沒有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僅有批發經營企業17家。城區內經市安監部門行政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店不足200家,而且均屬非主營商品,銷售時間僅限于26天,全年大部分時間是不允許銷售的。因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相關門店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收入影響不大,禁放的社會風險整體可控。
傳統文化現代文明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在這一基礎上,今年4月,濟南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將《關於通過立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議案》作為大會唯一議案,列入了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並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立法,作為2017年度市人大立法計劃的審議類項目,禁放煙花爆竹正式進入了立法程式。
立法首先要聽取民意。“我們委託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民意調查,隨機抽查了4萬個市民電話,形成1萬個有效樣本,民眾對禁放以及禁放範圍的劃定支援率達90%以上。”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譚延偉説。
“煙花爆竹的燃放或者禁放並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事情,我們立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在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在最大程度上關注了歷史的傳承和人文的關懷。”張瑞説。
為此,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和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專門到上海、杭州、蘇州調研煙花爆竹禁放立法以及後續實施管理的情況。“在這一過程中學習了他們的先進經驗,找出適合濟南的用到我們的立法中。”
“我們在立法過程中,每一項具體的措施都要以數據或者現實情況來做支撐。”張瑞説。比如,為了確定把哪些區域劃定為禁放區,需要了解濟南的街道辦、居委會數量及警力情況等,“最終確定的區域需要在現有的管理能力之內,這樣才能把工作做好。”
市民的自覺是城市文明最好支撐
“從總體上來看,這一次立法在分寸上的把握是令人欣慰的。”張瑞表示,接下來,就看執行的效果了。
明年春節,濟南提出的目標是禁放區“零響聲”,這一目標實現起來並不容易。
“這一次從立法上來講,對於執行方面考慮得更細緻、更深入,有著更多的量化標準。”張瑞説,從執行層面上來講,對於各個部門的任務、要求也比此前更加明確。
只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這一次在立法的過程中,就充分考慮了市民的參與度。“我們並沒有泛泛地講對於禁放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予以表彰或者獎勵,而是主張可以舉報,查實後有獎勵。這是一種更加有效的方式,同時也是對市民關心社會公共事務的褒獎。”
張瑞還記得,在第一次禁放的時候,頭兩年工作挺難做,但到第六七年的時候,不再燃放煙花爆竹已經成為大家的一種自覺,“我們基本就不用再操心這個事了。”這一次禁放,或許也要經歷這樣一個過程。“不管怎麼説,大家的自覺是城市文明最好的內在支撐,大家的共識是城市和諧和幸福的基礎。只有大家對這項工作形成共識了,城市才能更文明,這也是這次立法禁放的目的。”
全面禁放目前只明確市內500平方公里單位 還有5個縣市區自行劃定
為使禁放範圍更具合理性,《禁放規定》明確將禁放區域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二是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範圍內的區域。具體區域由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三是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劃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佈。
在上述禁放區域之外,還特別強調黨政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十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款500元
《禁放規定》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同時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為了從銷售源頭上實現禁放,《規定》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另外,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禁放規定》明確,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罰款。
共同打造大美泉城,創造美好生活環境,煙花鞭炮禁放應民眾呼聲勢在必行,宣傳工作刻不容緩。此次《禁放規定》明確: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教育。此外,除重要節日集中燃放外,結婚慶典事宜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重要因素。《禁放規定》對婚慶服務者和酒店、賓館經營者設定了相應義務,規定:鼓勵、倡導酒店、賓館、婚慶公司等承辦婚慶、典禮的單位,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提示和勸阻。
家裏存貨咋處理?可換生活用品
要想讓禁放區沒有鞭炮聲,首先得從銷售、儲存環節進行把控。春節前夕,公安、安監、工商、城管等部門要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對全市所有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及個體工商戶開展拉網式清理檢查,督促限期上交違規煙花爆竹,對路邊出攤設點佔道銷售進行清理整治,從源頭上減少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同時強化週邊稽查,一方面加強交通道口盤查檢查,另一方面落實週邊銷售點監管,禁止經營業主將煙花爆竹銷往禁放區域。
在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時制止市民違規燃放行為,又要鼓勵市民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比如,各區縣政府(管委會)應購置部分廚具、食品、小電器、小禮物等生活用品,在居委會、村委會、小區物業辦公點等處設置煙花爆竹置換點,方便市民置換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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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人行拘10日!濟南開出婚禮燃放煙花爆竹首張罰單
結婚時燃放鞭炮,在中國已經有上千年的歷史了,儘管在濟南早就有規定,不準隨意燃放煙花爆竹,但不少人還是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依然任性的在婚禮時燃放鞭炮,但在10日,濟南歷下警方卻是開出了首張因婚禮燃放煙花爆竹的罰單。
因為在燃放爆竹的過程中,炸傷了一位在附近值班的保安,因此有人報了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反覆給舉行婚禮的新郎新娘家屬做工作,最終,三名已經離開的燃放爆竹者來到了派出所,根據《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目前,只有農曆年二十三到正月十五,市民可以在規定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其餘任何時間和地點均不可燃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這三名燃放爆竹者,將因非法使用危險物質,被行政拘留10日,同時對結婚所在的酒店給予罰款800元的處罰。
結婚本來是高興的事,燃放爆竹的肯定也都是親朋好友,因為這個被刑事拘留,是不是有點不值得。隨著在2018年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序幕的拉開,希望結婚的你也別再任性。(大眾網據齊魯晚報、閃電新聞、濟南時報系列稿件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