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出細則了!10月16日,記者從市房管局了解到,為方便業主或委託人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手續,制定了有關手續辦理導則。此前,濟南有加裝電梯需求的市民首先需要邁過“民意關”,解決籌措資金後,還要面臨“審批關”。這次的導則明確了異議表達和調解程式,並簡化審批程式,形成“明白紙”,讓加裝電梯的市民少跑腿。
加裝電梯五步走,外觀最好用玻璃圍護
根據《導則》,加裝電梯共分為五個大步驟。首先進行業主協商,制定初步方案,徵求業主意見並簽訂書面協議。第二,委託相應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對方案進行公示;第三,進行工程手續辦理;第四,審批手續完成後就可以組織施工了,施工完後要進行竣工驗收;第五,最後就是加裝電梯市民關心的補貼申請程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後,增設電梯的業主可以申請財政獎補資金。
增設電梯的方案設計除了要符合有關標準,增設電梯建築尺寸嚴禁過大,滿足電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增加附屬設施;通過連廊與原住宅樓相連的,連廊伸出長度不宜大於2米,增設的電梯宜採用玻璃圍護形式;增設電梯層數必須與現有住宅層數一致,高度不宜超過建築高度2米。
業主有異議可向街辦反映,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此前,很多想加裝電梯的市民遇到的第一關就是“民意關”,樓上有的居民不同意裝怎麼辦?根據《濟南市既有建築增設電梯辦法(試行)》,需要充分聽取全體業主意見,並經過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這次的導則形成了異議表達和協商調解機制。
加裝電梯以單元為單位申請,制定初步方案後,要徵求業主意見,簽訂書面協議。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本單元等潛在權益受損人對增設電梯事項或設計方案有意見的,可以向增設電梯召集人提出異議,雙方自行協商處理異議。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反映,由其組織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經協調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看好“明白紙”,開工前經四部門審批
加裝好點的電梯所需資金有的要四五十萬元,在省市明確試點可獲得補貼後,調動了濟南市民加裝電梯的積極性。但是,加裝電梯開工前需要到哪些部門辦理手續呢?
根據導則,項目開工建設前,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及時辦理規劃審查、施工備案等審批手續,並及時向質監部門書面告知和申請監督檢驗。
首先,市民攜帶相關材料去規劃直屬分局、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管理局辦理增設電梯規劃審查意見,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然後去各區(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備案手續,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再去市質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手續,工作日即時辦理;最後到濟南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辦理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手續,檢驗工作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上述流程最快需要20多個工作日,但加裝電梯工程還可能影響或改變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消防等設施,所以最好提前到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另外,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沒出錢業主想坐電梯,要補交相關費用
電梯加裝工程結束後,在運營中可能會遇到各種使用問題。因此,導則在附件中公佈了運作管理協議,哪些人能使用,房子出售或出租後怎麼辦,都有了答案。
增設電梯的使用人為出資的全體業主,以及使用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業主。如果沒出錢,同時也沒徵得其他業主同意的用戶,是不能使用增設的電梯的。如果這類人員日後也想乘坐電梯了,可以申請使用電梯,但需補交增設電梯工程各項費用。獲得資金補償的,應退還補償資金。另外,在電梯使用過程中,業主應自覺遵守電梯安全管理規定,如違規使用造成電梯故障的,其維修費用由違規者承擔,不能從電梯運作、保養、維修費用中列支。
如果業主出資增設電梯,然後租給租客,或者賣掉房子,權利和義務如何界定?協議給出了明確答案:本單元房屋産權發生轉移的,原産權人應當向買受人書面説明增設電梯相關事項,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房主應對增設電梯相關事項和費用與承租人做出明確約定,並負連帶責任。
●服務諮詢
申報地點及諮詢電話
市規劃局服務窗口受理: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電話:68967430
直屬第三分局(歷城)服務窗口受理:歷城區、南部山區電話:88115126
直屬第四分局(長清)服務窗口受理:長清區電話:87227677
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管理局服務窗口受理:高新區電話:88875593
濟南老樓加裝電梯出細則!哪些能裝、怎麼裝看這裡
10月16日,濟南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對老樓加裝電梯 的具體導則進行詳細説明。
建議採用玻璃圍護方式
今年6月,濟南市出臺了《濟南市既有建築增設電梯辦法(試行) 》,四層以上並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以及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可以 進行申請。《辦法》出臺後,不少老樓的業主就盼著能夠早日加裝電 梯。但是由於是新政策,業主在實施安裝時會發現設計標準,辦理手 續等還沒有頭緒,找哪些部門審批,如何審批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 次老樓加裝電梯的手續辦理導則發佈後,終於給了市民一個“明白紙 ”。
根據《導則》,加裝電梯共分為四個大步驟。首先進行業主協商 ,制定初步方案,徵求業主意見並簽訂書面協議。第二,委託相應設 計單位進行設計,對方案進行公示;第三,進行工程手續辦理;最後 ,手續辦完後,就可以組織施工了,施工完後還要進行竣工驗收。
大家很關心增設的電梯是什麼樣的,有哪些標準,文件給了明確 規定:增設電梯建築尺寸嚴禁過大,滿足電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增加附屬設施。外輪廓尺寸不宜大於4.70mX2.80m,通過連廊與原住宅樓相連的,連廊伸出長度不宜大於2.00m,增設的電梯宜採用玻璃圍 護形式。增設電梯層數必須與現有住宅層數一致,高度不宜超過建築高度2.00m;增設電梯外觀應與小區整體建築風格風貌相協調,同一幢樓同期申請加裝的電梯各單元的外觀應一致。
辦手續需要跑四個部門
很多業主關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一般以單元為單位進行申請,以 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申請人,業主可以推選並書面委託 不超過5名業主或書面委託已售公房原産權單位、原房地産開發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電梯安裝企業、項目管理企業等單位作為實施單位, 負責組織實施加裝電梯有關工作並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根據導則,老樓加裝電梯需要多個部門審批。首先市民可以攜帶 相關材料,去規劃直屬分局、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管理局辦理增設電 梯規劃審查意見,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然後去各區(管委會)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備案手續,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再去市質監 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手續,工作日即時辦理;最後到濟 南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辦理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手續,檢驗工作完成 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綜合算起來,加裝電梯的手續最多二 十天就可辦理完成。
另外,增設電梯可能影響或改變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 、消防等設施的,應事先與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溝通,提前到相關單位 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有異議可召開聯席會議
老樓加裝電梯時,最容易遇到鄰里間的糾紛,在開始加裝前,就 需要業主協商。《導則》規定,一般是以單元為單位申請,制定初步 方案後,要徵求業主意見,簽訂書面協議,業主之間對增設電梯存有 異議的,可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調並達成一致意見 。
公示期間,本單元等潛在權益受損人對增設電梯事項或設計方案 有意見的,可以向增設電梯召集人提出異議,雙方自行協商處理異議 。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反 映,由其組織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經協調仍無法達成一 致意見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增設電梯的使用人為出資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以及出資增設電 梯的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可以使用電梯的其他業主。 也就是説如果沒出 錢,同時也沒徵得其他業主同意的用戶,是不能使用增設的電梯的。
如果這類人日後也想乘坐電梯了,可以申請使用電梯,但需補交 增設電梯工程各項費用。獲得資金補償的,應退還補償資金。
另外,在電梯使用過程中,業主應自覺遵守電梯安全管理規定, 如違規使用造成電梯故障的,其維修費用由違規者承擔,不能從電梯 運作、保養、維修費用中列支。
如果業主出資增設電梯,然後租給租客,或者賣掉房子,權利和 義務如何界定,《導則》也給出了明確規定。 本單元房屋産權發生轉 移的,原産權人應當向買受人書面説明增設電梯相關事項,權利和義 務同時轉移;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房主應對增設電梯相關事項和 費用與承租人做出明確約定,並負連帶責任。
全文如下: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
為加快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方便業主或委託人辦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手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市既有住宅 增設電梯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 續辦理導則。
一、業主協商、簽訂協議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一般以單元為單位進行申請,以同意增設電梯的專 有部分業主作為申請人,業主可以推選並書面委託不超過5名業主或書 面委託已售公房原産權單位、原房地産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 梯安裝企業、項目管理企業等單位作為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加裝 電梯有關工作並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申請人及實施單位應對申報 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授權委託書範本、真實性承諾範本見附件1、2) 。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請人可自行或委託實施單位編制增設電梯初 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規劃用地、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 析,增設電梯的總平面佈局等初步設計,費用預算及分攤籌集方案, 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補償方案,電梯運作管理方式及後期運作維保費用 分攤方案等內容。
(二)徵求業主意見及簽訂書面協議。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將初步方 案充分徵求業主意見。同單元業主同意增設電梯初步方案後,應當簽 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範本見附件3)。業主之間對增設電梯存有異議 的,可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調並達成一致意見。
二、方案設計及公示
(一)委託設計。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 位進行設計,出具符合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 范、標準,並符合下列技術要求的設計方案。
1、規劃設計要求。增設電梯設計方案除滿足《既有住宅建築功能改造 技術規範》(JGJ/T 390-2016)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增設電梯的方案設計應綜合考慮場地條件、結構安全、救援通道 、消防通道、環境改造、相互干擾等因素,儘量減少對相鄰業主在通 風、採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2)增設電梯建築尺寸嚴禁過大,滿足電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 增加附屬設施。外輪廓尺寸不宜大於4.70mX2.80m,通過連廊與原住宅 樓相連的,連廊伸出長度不宜大於2.00m,增設的電梯宜採用玻璃圍護 形式。
(3)增設電梯層數必須與現有住宅層數一致,高度不宜超過建築高度 2.00m。
(4)增設電梯外觀應與小區整體建築風格風貌相協調,同一幢樓同期 申請加裝的電梯各單元的外觀應一致。
(5)申請沿城市主次幹道增設電梯的,加建電梯後退規劃道路紅線距 離須滿足規劃要求。
2、消防設計要求。
(1)電梯井及連廊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等級不應低於原建築的 設計要求。
(2)加裝電梯後建築最近點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3)電梯不應佔據消防車道,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轉彎半徑不應小于9m。
(4)電梯井與疏散樓梯相鄰佈置時,戶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5)樓梯間應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樓梯間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 、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準距離不應小于1.0m。
(6)住宅建築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
(7)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二)設計方案公示。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將增設電梯設計方案進 行公示(公示範本見附件4),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1、公示內容:業主同意增設電梯的書面意見(簽名錶或者書面協議) ;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含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剖面 圖);有關情況説明。
2、公示地點: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及本單元出入口。其 中,“物業區域顯著位置”指物業區域主要出入口、會所、佈告欄等 部位,“本單元出入口”指本單元現有樓梯出入口的顯著位置。
3、異議表達:公示期間,本單元等潛在權益受損人對增設電梯事項或 設計方案有意見的,可以向增設電梯召集人提出異議,雙方自行協商 處理異議。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轄區街道 辦事處反映,由其組織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經協調仍無 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4、公示結果報告:公示期屆滿期間未接到相關利益方對增設電梯事項 的異議,或有異議經協商已達成一致意見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結 果報告(公示結果報告範本見附件5)。
三、工程手續辦理
項目開工建設前,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及時辦理規劃審查、施工備 案等審批手續,並及時向質監部門書面告知和申請監督檢驗。增設電 梯可能影響或改變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消防等設施的, 應事先與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溝通,提前到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8號)和《山東省 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8號)有關規 定,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當在開工前持規 劃審查意見、施工圖、施工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 部門備案。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四條 第三款規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 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 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 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 後即可施工。
依據安全技術規範《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 電梯》(TSG T7001-2009)第五條規定,實施電梯安裝、改造或者重大 維修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應當在按照規定履行告知後、開 始施工前(不包括設備開箱、現場勘測等準備工作),向檢驗機構申請 監督檢驗;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使用標誌所標注的下次檢驗日期 屆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一)辦理增設電梯規劃審查意見。
1、辦理部門:規劃直屬分局、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管理局
2、申報地點及諮詢電話:見附件6
3、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4、申報材料:
(1)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設計方案申報表(見附件7);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 托書及承諾書(提供原件核驗);
(3)符合國家設計規範和製圖標準的建設方案設計文件(總平面圖、 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2套;
(4)業主關於增設電梯簽訂的書面協議;
(5)申請增設電梯方案公示結果報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施工備案手續。
1、辦理部門:各區(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申報地點及諮詢電話:見附件8
3、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4、申報材料:
(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備案申請表(見附件9);
(2)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
(3)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品質安全技術措施)及資質證書;
(4)監理合同、方案及資質證書;
(5)設計單位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增設電梯的相關建築和結 構施工圖及計算資料;
(6)建設資金承諾書;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手續。
1、告知部門:市質監局
2、告知地點:市中區英雄山路238號,濟南市政務服務品質技術監督 大廳
3、諮詢電話:0531-89738200
4、辦理時限:即時辦理(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00)
5、申報材料: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見附件10);
(2)特種設備許可證書複印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四)辦理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手續。
1、辦理部門:濟南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2、申報地點:市中區英雄山路238號,市質監局一樓服務大廳
3、諮詢電話:0531-89738119
4、辦理時限:檢驗工作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5、申報材料:
(1)電梯監督檢驗申請單;(見附件11)
(2)電梯製造單位用中文描述的出廠隨機文件;
(3)電梯安裝單位提供的安裝許可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 告知書;
(4)施工方案;
(5)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持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6)電梯機房、井道佈置圖或土建工程勘測圖。
四、施工組織及驗收
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 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監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的施工安裝,應當符合電梯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相關規定要求, 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當對增設電梯施工過程安全負責。
增設電梯項目竣工後,申請人或者實施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 理等單位共同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五、使用登記及資金補助
(一)電梯使用登記。工程竣工驗收後,電梯使用單位應向項目所在 區市場監管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
(二)資金補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 續後,增設電梯的業主可以申請財政獎補資金。
(據濟南時報、齊魯晚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