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舉報違規放鞭最高獎萬元 公務員等違規將報紀委處理

2017-12-14 11:34:20 來源:大眾網 作者:殷玉國 責任編輯:張紅紅 字號:T|T
摘要】《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伴隨著新規的施行,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將正式禁燃煙花爆竹,違規燃放最高罰款500元。對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如何處理?對舉報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市民怎麼獎勵?13日,濟南市公安局向市民公開徵求對《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和《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17日。

  《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伴隨著新規的施行,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將正式禁燃煙花爆竹,違規燃放最高罰款500元。對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如何處理?對舉報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市民怎麼獎勵?13日,濟南市公安局向市民公開徵求對《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和《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17日。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下列聯繫方式提出:1、電子郵件:jnza2dd@163.com;2、通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玉函路48號504房間,郵遞區號:250002。請在信封上註明“煙花爆竹禁放通告、舉報獎勵辦法反饋意見”字樣。

  [如何禁]重污染天氣期間行政區域一律禁放煙花爆竹及焰火

  《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繞城高速環線以內,一律不得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繞城高速環線以外,各區(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禁放區域,不得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重污染天氣期間,行政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及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運輸煙花爆竹,應當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按照許可的路線運輸。途經繞城高速環線以內道路的,運輸車輛不得停留。繞城高速環線以內,社區居委會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為居民提供宣傳禁放法規、家庭剩餘煙花爆竹置換等服務。

  違反《禁放規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銷售(儲存)、燃放、運輸煙花爆竹及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並將違法資訊推送到相關公共信用資訊平臺。燃放煙花爆竹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火災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公務員或者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禁放規定》的,予以依法處罰,同時報其所屬的上級紀委、監察機關審查處理。該違法行為將納入所屬單位文明單位創建考核。

  [如何獎] 一案一獎,最高給予萬元獎勵打12345、110等七種方式可舉報

  《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法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舉報人可以通過七種方式,向公安部門或者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舉報: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50投訴舉報電話、110報警電話、通過信函、傳真、網路、走訪。

  公安部門負責對違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獎勵工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獎勵工作。舉報獎勵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相應的舉報獎勵部門實施獎勵的告知、受理、認定和發放等工作。

  舉報犯罪線索最高可獲萬元獎勵

  舉報經查證屬實,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的作用,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關鍵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認定的違法事實相符的,可以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2.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部分證據,不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認定的違法事實基本相符的,可以給予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3.提供被舉報人違法線索,不提供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認定的事實基本相符的,可以給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獎勵

  4.所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證據確鑿,因當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違法行為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可以給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獎勵

  5.所舉報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的,可以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實名舉報,一案一獎

  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獎,給予獎勵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2.同一違法行為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3.同一違法行為的舉報被不同部門受理的,由最先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獎勵

  4.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同一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分配方案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獎勵平均分配

  5.一次舉報涉及的多個違法行為被分別立案查處的,應當分別計算獎勵金額,獎勵金額可以合併發放

  滿足這些條件可獲獎勵

  ■舉報人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舉報,可以予以獎勵:

  1.違反《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規定,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或者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違法行為

  2.違反國家規定,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3.其他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煙花爆竹管理安全隱患的行為

  ■舉報人舉報上述三種違法行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應當給予獎勵:

  1.所舉報的違法行為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屬於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或者公安部門管轄

  2.所舉報的違法行為未被公安部門或者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掌握

  3.舉報內容真實、具體,能提供主要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

  4.所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刑事立案

  5.同一舉報內容未獲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獎勵

  四種情形不予獎勵

  1.舉報人屬於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或者公安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

  2.舉報人採用欺騙、利誘、脅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舉報人違法並對其進行舉報

  3.請求制止侵權、賠償損失並予以懲處侵權人而進行的投訴、申訴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公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立即開展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自行政處罰決定做出或者刑事立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有申請獎勵的權利和申請途徑。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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