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動員大會順利召開

2017-06-09 14:31:32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卜娟娟 聶民傑 責任編輯:張明冬 字號:T|T
摘要】【濱州新聞】6月8日,濱州市召開全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動員大會,進一步提升法治濱州建設的品質和水準。

  中國網山東濱州6月9日訊(卜娟娟 通訊員 聶民傑)6月8日,濱州市召開全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動員大會,進一步提升法治濱州建設的品質和水準。濱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孟曉雷主持會議並講話。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法院、市檢察院有關領導同志,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出席會議。各縣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及普法辦公室主任,市屬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及普法工作主要負責人,縣區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市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共計約150人參加會議。

  濱州市司法局局長賈恒武宣讀了《關於進一步深化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市法院院長吳聲通報2016年度全市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情況。陽信縣、無棣縣、市國稅局做了大會交流發言。

  孟曉雷指出,要充分認識“第一責任人”的重要意義。中央出臺《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明確縣級以上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目的在於以責任約束機制,推動黨政一把手更加重視法治建設。從我市實踐看,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責任人”,首先需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具體要做到“三個充分認識”。一要充分認識關鍵少數直接關係法治建設成效。作為法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必須強化責任擔當,自覺當好合格的關鍵少數。二要充分認識法治建設是地方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法治建設作為地方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放到與經濟建設相同位置,做到兩手一起抓,兩手都要硬。三要充分認識法治素養是提升執政能力的基本保障。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更好地提升服務群眾的執政能力和水準。要時刻警醒,始終堅持法治信仰,自覺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以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切實發揮好法治建設帶頭人和主心骨的作用。

  孟曉雷強調,要準確把握“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一要努力帶頭學法。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在學法上率先垂范,在用法上以身作則。要認真抓好班子、幹部學法制度落實,將學法用法納入“法律進機關(單位)”、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學習型機關建設、機關(單位)法治文化建設之中。要健全領導幹部學法、講法、用法檔案,並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二要堅持依法決策。要注重依法決策的制度建設,確保決策全過程在法治化軌道上進行。要高度重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促進科學決策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要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機制。三要嚴格行政執法。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推進綜合執法改革。要全面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健全完善以“目標管理、執行責任、公開透明、考核評議、監督制約、責任追究”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機關執法責任制六大機制建設,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十化”標準,積極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四要自覺尊法守法。要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碰、法律底線不能破”的觀念,特別是在依法行政上不能有絲毫馬虎,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全力支援本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能、開展工作。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五要積極推動普法。要按照《關於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扎紮實實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普法工作。六要狠抓司法難點。要著眼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要積極推進法律監督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著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七要落實維護穩定責任。

  孟曉雷要求,要切實保障“第一責任人”履職到位。一要強化組織領導。要把“第一責任人”履職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二要強化督查考核。“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要通過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述法的形式,列入年底述職報告內容。三要強化責任追究。對“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力、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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