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了解到,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以及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2016年第131號公告,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作了相關調整。
本次調整取消無水氟化鋁等12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的監管條件“A/B”,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將包括谷氨酸鈉、蛋氨酸、以香料為基本成分的製品等1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監管條件由“A/B”調整為“A/”,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境檢驗檢疫;取消168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同時,結合2017年海關商品HS編號調整情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編碼也進行了對應調整。上述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記者獲悉,為了讓廣大進出口企業充分享受上述簡政放權紅利,日照檢驗檢疫局提醒企業,可通過四種方式獲知生産經營的外貿商品是否需要檢驗檢疫:
一是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資訊公開”欄目,查詢《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二是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商品HS編碼對應的監管條件是否帶“A/B”, “A”代表進口需檢驗檢疫,“B”代表出口需檢驗檢疫。
三是在貨物進出口前,主動向檢驗檢疫部門諮詢,以確保政策調整後貨物的順利通關。
四是根據自身生産經營的外貿商品情況,將2016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和本次調整公告進行比較,目錄內的均需實施檢驗檢疫。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