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小麗(化名)從小酷愛音樂,學會玩手機後迷戀上了一款音樂軟體,為討音樂主播開心,她從家中偷拿4000多元後,全部打賞給了自己心愛的主播。其父母知情後想追回錢款便報了警,但卻無法立案。
家住西夏區鎮北堡鎮的吳俊(化名)發現自己家裏的4000多元不翼而飛,經過對家人的仔細詢問,他才知道原來是女兒將錢偷偷拿走後打賞給了某音樂軟體的主播。
據吳俊介紹,小麗從小酷愛音樂,學會玩手機後迷戀上了一款音樂軟體,為討心愛的主播開心,於是萌生了打賞主播的想法。但小麗沒有收入,也沒有銀行卡綁定的支付軟體,於是她偷偷從家裏拿了錢到某手機店去給自己的賬號充值。據了解,從1月30日~2月10日,小麗分多次從家中拿走共4000多元全部打賞給了其心愛的主播。
4000多元就這麼打了水漂,吳俊有些不甘心,於是帶著女兒到小麗充值的手機店讓老闆把錢退回來。該手機店老闆告訴吳俊,自己只負責充值,不能退還相關費用。無奈之下,吳俊向西夏區公安分局鎮北堡派出所報警。
經調查,小麗是主動將錢打賞給主播的,期間並沒有發生任何詐騙行為,因此該派出所未受理此案,同時告知吳俊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或者法院諮詢解決。
12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寧夏臻之律師事務所相關律師,該律師認為,此種情況的確不構成刑事案件,“如果這位主播存在誘騙、欺騙等違法行為,那麼主播和音樂直播平臺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此案中並不存在這些行為。”該律師説。
本報記者 李海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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