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鼓勵東部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高校之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不得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頭銜’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提倡高校間約定同一地區人才薪酬最高限額,合理引導高層次人才薪酬待遇。”日前,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通知指出,切實提高內部治理水準,落實為人才鬆綁改革要求,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待遇適當、無後顧之憂,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發展環境。不求急功近利,不求轟動效應,不求表面之功,注重於打基礎、利長遠,把握好引才目標任務、重點領域和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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