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濱州市反饋督察情況(圖)

2017-06-07 16:03:59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初海平 責任編輯:張明冬 字號:T|T
摘要】【濱州新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今年3月27日至4月15日,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對濱州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反饋意見。

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濱州市反饋督察情況

  中國網山東濱州6月7日訊 本網在濱州環境資訊網獲悉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今年3月27日至4月15日,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對濱州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反饋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組于6月2日向濱州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組長陳紹民通報督察意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光峰作表態發言,市委副書記、市長崔洪剛主持反饋會。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副組長莊文忠,督察組有關人員,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濱州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確立了“全面建設更高品質更高水準小康濱州”的發展目標,把環境保護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近幾年累計淘汰燃煤小機組146.8萬千瓦、落後常減壓煉油裝置357萬噸;整治違規制售“地條鋼”問題企業5家;並網發電風電總裝機規模達到30萬千瓦;濱州市70%以上鄉鎮園區實現管輸供氣。

  建立健全環保工作體制機制,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生態濱州建設領導小組,印發《濱州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細化環保考核約束機制,將生態環境品質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指標,並增加權重,納入濱州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建立覆蓋全域環境執法監管機制,不斷健全網格化環境執法監管體系。

  著力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先後出臺、印發《濱州市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濱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會戰(兩次)、“小散亂污”取締、河流綜合治理等專項行動;實施25個人工濕地工程,完善了流域治污體系。2016年,二氧化硫平均濃度比2015年改善31%,改善幅度列全省第2位;“藍天白雲”天數增加37天,重污染天數減少11天;國家考核的6個斷面均達到規划水質目標;兩次代表山東省參加國家海河流域治污考核,均獲第一名;連續9年開展“林水會戰”,林木覆蓋率達32%;創建國家園林城市,通過國家衛生城市復審。

  濱州市高度重視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5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424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104家,關停取締186家,立案處罰49起,罰款417.9萬元,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1人,責任追究9人。

  督察指出,濱州市環保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階段性成果,但生態環境問題仍比較突出,環保工作與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眾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還不夠到位

  2015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6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濱州市還未制定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落實意見。

  “十二五”期間,濱州市相關企業仍然違規建設了一批熱電、電解鋁項目,造成濱州市煤炭消費總量2015年比2012年不降反增,“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未完成。

  (二)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還不夠有力

  濱州市共有29個工業園區,其中19個應開展跟蹤環評,18個未完成;部分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技術落後,危廢處理不規範,園區集中供熱不配套;有的工業園尚未建立環境安全風險防範體系。

  成品油流通市場長期存在不合格産品,2016年濱州市成品油合格率僅為89%,顯著低於山東省平均水準。對不合格成品油的監管存在以罰代管、執法不嚴等情形,缺少不合格成品油流通監管的措施,存在未經批准的加油站運營問題。

  按照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能源辦《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7〕2號)的要求,大唐濱州熱電項目等量替代的濱北熱電(濱州亞光集團熱電廠)和金安熱電應當關停,大唐項目已經投入運作,被替代的項目至今沒有關停。濱州市環保違規建設項目461個,其中“兩高一資”項目112個,這些項目清理時大多都已建成投産,有關部門監管缺失。督察發現,有13個建設項目涉及村莊環保搬遷,地方政府並已作出承諾,目前建設項目已經投産,但搬遷沒有得到落實;(下轉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在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違法建設光伏漁業基地項目,目前光伏組件已拆除完畢,尚未恢復原狀;濱州海岸帶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因過度開發造成整體損害嚴重,沒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追責。

  2016年9月,濱州市修訂了《濱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各部門在9月30日前修訂並報備本部門應急預案,市經信委沒有修訂,還有其他7個部門沒有及時修訂、報備;一些部門應急預案操作性不強,履行督查指導職責不夠;一些企業應急預案中限産、停産措施不具有操作性。環境監管力量薄弱,機構人員與任務不匹配,未設置危廢管理專門機構。

  (三)大氣環境污染問題比較突出

  濱州市空氣品質反彈較為嚴重。2016年11月、12月NO2同比反彈42.5%、42.9%,第四季度整體反彈27.3%,在17地市中同比反彈幅度最大。2017年1月,PM2.5、PM10、SO2、NO2同比反彈20%、11%、31.1%、41%;2月又同比反彈25.7%、33%、19%、33.3%,反彈幅度均列山東省前兩位。

  工業異味沒有得到有效治理,居民反應強烈。督察期間,共接到異味信訪舉報110件,佔信訪舉報26%。現場抽查發現,濱州市濱北工業園、中海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周邊異味嚴重。

  散煤清潔化治理進展緩慢。2016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全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見》,到2016年年底前,濱州市沒有制定具體的落實意見,當年的散煤治理未能有效開展。

  揚塵治理不到位。現場檢查發現,大宗散貨運輸車輛道路揚塵、尾氣污染較重;有的企業煤場未採取覆蓋措施,進出口未安裝洗車臺,未建設防風抑塵網等,場地揚塵污染嚴重。

  (四)水環境品質達標不穩定

  省控重點河流斷面水質達標不穩固。與2013年相比,2016年濱州市省控重點河流斷面COD平均濃度由27.5mg/L上升到30.5mg/L,惡化10.8%。去年,潮河邵家斷面、支脈河陳橋斷面、杏花河張官莊斷面、小清河唐口斷面、范李斷面時有超標。今年1-2月,馬頰河勝利橋斷面氨氮濃度超過V類水標準。

  雨污合流治理進展緩慢。全市雨污合流管道421.2公里,其中主城區220.94公里,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嚴重污染水體。

  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達標不穩定。濱州市化工、印染、皮革等企業多,部分企業廢水預處理效果差,直接影響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達標運作。

  水資源支撐保障能力不足。預計2020年濱州市可用水量16.265億立方米,實際需水量16.94億立方米,缺口0.68億立方米。與2016年比,2020年地表水可利用量增加了1.93億立方米,生態環境壓力加大。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不夠。濱州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方案尚未全部修訂完成,32%的規模化養殖場未配置污染治理設施,一些養殖場的廢棄物直排,對環境造成影響,群眾反應強烈。

  一般工業固廢産生量大,堆存不規範,未採取有效的去異味和防塵措施,特別是污泥等還存在任意丟棄到窯坑的現象,群眾投訴多。濱州市涉危險廢物企業多,危險廢物年産生量大。企業危險廢物暫存量大,標準化貯存設施容量不足,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滯後,危廢處置能力存在較大缺口。

  督察要求,濱州市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加快推進濱州市經濟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全面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對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的各類環境問題,對於督察發現的具體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

  督察強調,濱州市委、市政府應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過省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梳理,形成了問題清單,將按有關規定移交濱州市委、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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