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環保局對7家公司作行政處罰 最高被罰款108萬

2017-03-24 09:57: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晁明春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3月23日,濟南市環保局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公佈了對7家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最高的一家被罰款108萬元。

  3月23日,濟南市環保局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公佈了對7家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最高的一家被罰款108萬元。

  這7家公司分別是:

  山東南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被處以8萬元罰款;

  山東福膠集團東阿鎮阿膠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20萬元;

  山東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20萬元;

  山東晉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100萬元整;

  濟鋼集團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5萬元;

  濟南中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處以5000元罰款;

  濟南臺有玻璃製品有限公司分別被處以8萬元罰款和100萬元罰款。

  記者看到,位於歷下區龍洞街道孟家村的山東南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名悅山莊房地産項目時于2014年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環評文件和審批意見均對建設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確要求。2017年2月21日,執法人員對該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地塊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未落實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環評審批意見有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造成了較嚴重的揚塵污染:一是工地內部分車行道路未按規定及時清掃、灑水,路面積塵厚,車輛經過時産生揚塵;二是施工現場部分渣土料堆未採取覆蓋或其他防塵措施。

  山東福膠集團東阿鎮阿膠有限公司則是未按照《關於京津冀地區及主要傳輸通道城市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環監〔2016〕102號)和《關於安裝高架源自動監測設備的督辦通知》(濟環字〔2016〕222號)文件要求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嚴重影響了全市高架源管理工作。

  位於商河經濟開發區的山東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外排煙氣中煙塵折算濃度達到25.8mg/m3,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中規定的煙塵濃度20mg/m3 排放標準的0.29倍,對環境造成了污染。

  位於章丘水寨鎮水南村的山東晉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其1號煙囪外排煙氣中煙塵折算濃度達到4582mg/ m3,超過《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中規定的排放標準的228.1倍,對環境造成了污染。

  濟鋼集團有限公司則是焦爐因工藝原因致使部分煙塵無組織放散,焦爐推焦、攔焦、熄焦過程中有部分煙氣無組織放散,對周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位於高新區的濟南中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監測發現西廠界北晝間噪聲值63db(A),超過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排放限值3 db(A),造成了環境污染。

  而位於高新區孫村鎮的濟南臺有玻璃製品有限公司,則接連收到了濟環罰字[2017]第G003號和濟環罰字[2017]第G005號兩份處罰決定書。

  一是,經查實,該單位40平米玻璃窯爐煤改氣項目于2016年6月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濟環報告表【2016】G32號),于2016年4月開工建設,同年10月主體工程投入使用。2017年1月17日,高新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並因此被處以8萬元罰款。

  二是,經查實,2017年1月13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並對正在使用的一台煤制氣發生爐煙氣排放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測,經檢測折算氮氧化物濃度為1588mg/m3,超過《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1中建材工業平板玻璃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176倍,對環境造成了污染,並因此處以罰款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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