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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被騙。福建福安市法院24日披露,對一宗借貸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高某在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蘇某借款53000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蘇某想將自己的信用卡固定額度45000元進一步提升,但一直苦於自己沒有經濟能力。2014年2月底遇見高某後,兩人約定:高某使用蘇某的信用卡消費,帳單由高某償還,唯一的要求是高某必須在短期內提升該信用卡的額度。
高某刷卡消費至2014年5月底時,蘇某發現高某沒有按時償還信用卡帳單,結欠銀行7萬多元。蘇某感覺事情不對,要求高某把臨時額被透支部分還清,而高某要求週轉一段時間再向銀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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