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濟顛覆了傳統廣告模式,現有廣告法對於網紅經濟的一些不適應之處提醒人們,需要從更宏觀的層面建章立制,規範那些基於商業利益的網路資訊傳播行為
□ 杜曉
近日,浦東新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經營醫療器械案件,揭示了這條産業鏈背後的行業黑幕及行銷手法。據媒體報道,作為下家代理批發商的李某某則另辟蹊徑,她在網上建立一個網站,放上圖片資訊和聯繫方式,向所謂的“網紅”“大咖”支付廣告費,讓這些“網紅”“大咖”在微網志上推廣她的産品資訊。
請網紅做廣告已經成為當前網際網路發展中一道別樣風景。在一些網路直播平臺,有的當紅主播時不時就會向粉絲推薦一些産品,讓自身對於粉絲的影響力轉化為線下的購買力,這樣的運營模式被稱之為網紅經濟。
從表面上看起來,網紅經濟無可厚非,而且發展潛力還很大。網紅向粉絲推銷産品,粉絲出於對偶像的喜愛隨之購買相關産品,正所謂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關鍵問題在於,有些網紅向粉絲推薦的是毫無保障的三無産品、劣質産品,粉絲在發現上當受騙之後也缺乏維權手段,甚至在提出正當維權訴求之後還被自己的偶像拉黑、遮罩。
傳統廣告行業飽受人們詬病的一點在於,一些明星代言的産品品質存在問題。現在的網紅經濟,與傳統廣告中明星代言似給人以異曲同工感覺,只不過網紅經濟門檻更低,出現問題之後更加難以維權。廣告法修改之後,根據相關規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即便如此,也難以確保明星代言産品不出現任何問題,面對如井噴般的網紅經濟又該如何應對?
在廣告法中,對於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都進行了明確定義,相對於網紅經濟而言,上述角色卻都變得有些模糊不清。當自己的偶像在直播過程中冷不丁開始繪聲繪色推銷某個産品時,對於粉絲而言,似乎是看到了某個廣告,但又感覺是在和偶像互動,“就在半夢半醒之間,我們忘了還有明天”,於是頭腦一發熱就買下了或許是完全用不著的産品。一些自己開網店或者代理某個産品的網紅,實際上可以做到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于一體。
網紅經濟角色的模糊化,是網路資訊傳播多元化帶來的必然結果。隨著資訊技術的進步,這種多元化的趨勢還會進一步增強,網路經濟或許只是冰山一角。網紅經濟不能成為法外之地,但前提是必須有法可依。網紅經濟顛覆了傳統廣告模式,現有廣告法對於網紅經濟的一些不適應之處提醒人們,需要從更宏觀的層面建章立制,規範那些基於商業利益的網路資訊傳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