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重慶市民正在進行垃圾分類遊戲。 陳超 攝
國務院辦公廳30日發佈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在直轄市、省會城市、示範城市等部分範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到2020年底,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河北省邯鄲市、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銅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東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廣元市、四川省德陽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陜西省咸陽市),2020年底前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方案》要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方案》提出,要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一是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並委託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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