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某樓盤置業顧問向民眾推薦商品房戶型。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杭州發佈”發佈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産市場調控定位,促進杭州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該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進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購及銷售監管措施、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措施。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指導浙江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進一步調整杭州部分區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住房限購及銷售監管政策方面,一是明確杭州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限購區域內限購一套住房,即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對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增設企業購買限購區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是增設對戶籍由外地遷入四縣(市)(即:淳安、建德、臨安、桐廬)的居民家庭的購房限制,自戶籍遷入之日起滿2年,方可在杭州本市市區範圍內購買住房。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進一步嚴格公積金貸款認貸標準,在杭州市區範圍內,職工家庭名下已擁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執行。
在商業性住房貸款方面,一是進一步調整信貸首付比例,在杭州市區範圍內,對於已擁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二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對已成年、未就業、無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三是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杠桿”金融産品用於購房首付款。(記者 趙曄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