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到手提成只有打賞費用35% 直播平臺融資填補小主播虧損
業內人士揭網路直播利益分成內幕
調查動機 製圖/高岳
最近兩年,網路直播風頭日盛。關於網路主播年收入百萬元千萬元的消息不斷出現,吸引了大量年輕人進入網路直播間。然而,網路主播的收入真相究竟是什麼?高額“打賞”如何分成?這些問題並不為外界所知,也成為一些直播平臺漏稅的可乘之機。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深入採訪業內人士,揭開網路直播行業收入、利益分成內幕。
“網路主播真的能收入千萬元嗎?”
面對記者的問題,網路直播經紀人家文笑了,“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問我這個問題,然後説你小子是不是發財了,其實,都是錯誤的”。
多數網路主播收入不高
14時:起床,吃飯,化粧,開電腦打開設備,做好一切準備;
15時:開始直播;
18時:下播;在粉絲群裏跟粉絲説會兒話,對重點粉絲要重點關心,也就是問候人家吃飯沒有,今天是否加班,晚上什麼時候回家;
18時30分:打電話叫外賣,上洗手間,看一下別的主播一天的收入,看看排行榜上哪個主播、哪個粉絲刷的多,一邊吃飯一邊和重點粉絲寒暄;
20時:繼續直播,一直到24時,或者次日淩晨兩點,看一天收入決定;
晚上下播後,在粉絲群裏聊天半小時到1個小時,刷牙洗臉,敷面膜,其間手機不離身,一直和粉絲聊QQ、微信等;
4時以後吃點夜宵等。等重點粉絲都睡了,看粉絲資訊動態了解粉絲日常,分辨有效粉絲;
次日7時左右吃點麥片然後睡覺。
14時起床,重復上述工作安排。
這是網路主播小莫的作息表。
小莫説,她最擔心的就是,“粉絲對我不滿意跑路,怎樣發掘新粉絲,為什麼別人收入比我高那麼多”。
小莫做網路主播不到一年,月收入從當初的200元到現在的3萬至5萬元不等。
不過,小莫的收入與傳聞中的百萬元似乎相差很遠。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與共青團北京市委開展的調研顯示,33.1%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至1000元,15.9%的網路主播月收入1000至2000元,18.0%的網路主播月收入2000至5000元,不到一成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0元至1萬元,不到一成的網路主播月收入萬元以上。
據業內人士介紹,經紀公司一般很少會和網路主播簽雇傭合同,“一家經紀公司往往會和五六百個主播有合作,如果都簽雇傭合同的話,光社保這一塊的成本就會達到很高的數額”。
目前在北京經營主播經紀培訓業務的胡雲曉告訴記者,“説實話,網路主播多數也不願意這樣做,因為如果確定雇傭關係,就意味著要通過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現在的狀態,網路主播與公司之間只是合作關係,個人受到的約束和監管比較小,那些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網路主播基本上都屬於這一類”。
身價越高收入“泡沫”越大
“泡沫”,對於目前很多網路主播的收入,家文是這樣評價的,“年收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只是推廣的一個宣傳口號”。
在業內人士看來,網路主播這個行業首先需要“辟謠”的是,並不是每個觀看網路直播的網友都會送禮物。“假如看一個直播的網友真實人數在100,會送禮物的不會超過20%。也可以説,在整個平臺的用戶量裏,靠20%送禮物的用戶去維護整個運營,平臺都存在燒錢現象,就看誰能燒到最後。”家文説。
據胡雲曉介紹,就網路主播的提成來説,收到不同的禮物,提成並不一樣。比如,禮物“遊輪”是1314元人民幣一艘,但是網路主播只能拿到400多元的提成。大部分禮物的提成是50%,這50%的提成裏還有20%至30%是公會提成(所謂公會,即各大網路直播平臺上,一定數量的簽約主播構成一個個組織,有的稱為公會,有的稱為家族。公會、家族規模不等,主要維護旗下主播藝人的直播現場、粉絲互動和發展管理——記者注),所以主播可以得到的禮物提成為35%至40%左右,再扣除8%的個稅,網路主播拿到手的提成應該是35%左右。
“身價越高的網路主播,泡沫越大。網路直播這個行業現在沒有十分規範的制度和行情,完全就是商演廠家報個價,經紀公司再哄抬起一個價錢,最後雙方協商,能達成一致的就合作。”據家文透露,之後就會對外報價,能報多高報多高,“也有很多二道販子和渠道仲介等,在裏面層層加價。市場行情可以説是非常混亂的”。
網路直播行業“泡沫”的最後受益人是誰?
家文給出的答案是——渠道仲介、經紀公司是第一受益人,網路主播是第二受益人,“網路主播拿到手的錢並沒有宣稱的那麼多,其中原因就在於層層扣款”。
網路主播三種盈利模式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一些網路直播平臺一邊大手筆砸下千萬元買網路主播,另一邊卻在拖欠小主播的費用。
按照家文的話來説,大主播與小主播的收入相比,“差距不成比例”。
“有人説有的網路主播的年薪是1000萬元,那麼,如果能做到他的十分之一,年薪就是100萬元。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回事。現在做網路直播,不要想著靠人氣賺錢,實際收入比你想像的要少很多。”胡雲曉説。
胡雲曉向記者介紹了網路主播的盈利模式:
第一種是時薪。直播平臺會根據主播每小時的直播人氣支付薪水。比如每小時的人氣在10萬以上的,1小時給多少錢。就這種盈利模式來説,網路主播的收入跟人氣劃等號。也就是説,人氣越多,收入越高;
第二種是禮物。就是網友花錢買禮物送給網路主播,網路主播在層層扣款後拿到分成。這種模式不依賴於人氣,網路主播的個人魅力更加重要。比如,一個女孩子的人氣只有七八千,但是她的收入可能比那些有十幾萬人氣的遊戲主播還高;
第三種是衍生副業。比如,接廣告、賣東西做電商。現在很多大主播都會這麼做,而且在電競直播初期,這種模式是網路主播很大的收入來源。不過,電商這種模式是衍生副業裏最初級的商業模式,如果你的電商是賣零食、賣衣服的,收益會很低。
“一個網路直播平臺的主播,稱得上一線的,只有萬分之一,甚至更少。每個平臺也就四五個一線主播,這些一線主播確實能給平臺帶來很大的收益。收益大,平臺給的資源當然就多,而且簽約費那麼高,平臺肯定是要賺回來的。這就導致了平臺會力捧那些高薪簽約的主播,基本上會把80%的資源都用在一二線主播身上。而大部分小主播都不能讓平臺賺錢,反而是虧錢的,因為頻寬費很高。”胡雲曉説,除了人力成本之外,大量的設備投資成本也十分高昂,寬頻投入是其中的一大部分。一些平臺每月的頻寬支出高達千萬元。寬頻,決定了畫質和速度,而這些因素又直接影響直播用戶體驗。受到高昂寬頻費用影響,許多直播平臺都在虧損。
不過,現實是,網路直播平臺也不能不要這些小主播。對此,業內人士給出的原因是,“如果都是大主播,那就不叫直播平臺了,不如改名叫‘大咖秀’,其商業模式也就垮了,就不再是全民直播。所以,網路直播平臺需要通過融資填補這些不能直接盈利的小主播的虧損”。(記者 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