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15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六個部門出臺政策,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青島市區購房作出限制。另一個城市南京也在昨天升級了此前的限購政策,從3月16日起,南京將高淳、溧水、六合納入限購範圍,主城區戶籍居民限購第三套房。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15日發佈公告,自即日起,在青島市區範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下同)內,非青島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且需要滿足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在市區範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青島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購買住房。
根據青島發佈的通知,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通知還對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作出調整。在青島市區範圍內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同時,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15日江蘇省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南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從3月16日起,南京將高淳、溧水、六合納入限購範圍,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戶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區(不包括高淳區、溧水區、六合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南京戶籍家庭不得購買新房或二手房。這意味著,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購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購範圍擴大。
此外,非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房的條件,升級為3年內在南京連續2年及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而在此前,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記者 朱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