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消費維權十件大事

2017-03-15 09:04:1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016年度消費維權十件大事---為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利樂集團有關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公佈了處罰決定書。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

  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舌尖上的安全”,將2016年的首個執法檢查鎖定在食品安全領域,通過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開展執法檢查,推動法律正確有效實施。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

  2016年8月8日,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工商總局牽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旨在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效能,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好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引領作用。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引發社會關注

  2016年8月5日,國家工商總局在網站上公佈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網路購物無理由退貨、個人資訊保護等進行了細化和規範,其中“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引發社會普遍關注。

  四、消費公益訴訟有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明確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原告資格、適用範圍、消費領域社會公共利益類型化、管轄法院、原告處分權的限制、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係、請求權類型及責任承擔方式、裁判既判力等問題,推動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制度落地實施和發展完善。

  五、《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公佈實施

  2016年3月,工商總局公佈《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流通領域商品品質進行監督檢查,規定了銷售者不得購進或者銷售來源不明的“三無”商品,對違法銷售來源不明“三無”商品的銷售者依法處罰。

  六、魏則西就醫被騙 工商總局規範網際網路廣告

  2016年4月12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大學生魏則西因患滑膜肉瘤病逝,其因誤信百度廣告的就醫經過引起網友的廣泛關注。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對魏則西事件及網際網路企業依法經營事項進行調查,對百度公司提出嚴格審核商業推廣服務、明示推廣內容和風險、調整排名機制等多項整改要求。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推銷商品或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屬於網際網路廣告。

  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利樂被罰6.68億元

  為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利樂集團有關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公佈了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計667724176.88元人民幣。

  八、三星Note7手機“品質門”事件

  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就三星Note7手機“品質門”事件分別約談三星公司。三星公司宣佈永久性停産該手機,在多個國家組織召回,包括在中國大陸銷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手機,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調查,公佈調查結果,並向消費者道歉。

  九、哈爾濱“天價魚”宰客被罰

  江蘇常州遊客陳先生春節期間到哈爾濱一家名為北岸野生漁村的餐廳消費,共消費1萬多元,其微網志引起眾多網友關注。哈爾濱市松北區成立的專項調查組初步調查認定店家經營行為不違規。隨著“失聯”投訴者的現身,調查組公佈進一步調查情況,認定這是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做出吊銷涉事飯店營業執照、罰款50萬元等處罰決定。隨後松北區政府公佈對相關部門問責處理結果,相關部門10名責任人被處分。

  十、中消協提起首起公益訴訟

  2016年7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起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四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這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以來,中國消費者協會提起的首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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