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虛假告知、不告知、不完全告知現象普遍。專家表示,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管,並通過信用懲戒、加大處罰力度等手段,增加不良商家的違法成本。
2000年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明明白白消費”主題活動,期望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尊重。然而,17年過去了,3月12日至14日,《工人日報》記者採訪發現,因商家的虛假告知、不告知、不完全告知致使消費者“不明不白”消費的問題仍很突出。
北京白領鄭嬌麗告訴記者,去年“雙十一”,她在某電商平臺看準了一組洗衣液套裝,5瓶原價500元,打5折只需要249元。正需要洗衣液的她覺得十分划算,立即下單。而就在那個週末,她在逛超市時看到同樣品牌同樣規格的洗衣液僅賣39元一瓶,立即發現自己上當了……鄭嬌麗的遭遇屬於商家虛假告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四川遂寧蓬溪縣的楊先生遇到的則是商家未告知的情況。楊先生告訴記者,3月5日,他的私家車車頭在交通事故中損壞,於是便送到當地一家維修廠維修,當場約定維修費1萬元。但車子維修好後,修車廠卻要收取1.3萬元維修費。多出的3000元錢原來是修車廠未告知楊先生,擅自維修、更換汽車零部件所産生。
除了虛假告知、不告知,商家不完全告知的情況也會侵害消費者權益。去年8月,北京市民殷女士在小區旁的理髮店做頭髮時,辦理了一張7折會員卡。
“春節前夕,我到店裏燙髮,選擇了一款1000元的藥水,覺得會員卡打7折能便宜300元錢。然而結賬時店員卻告訴我,正值生意高峰期,會員卡不能用,只能付現金。”殷女士很生氣,因為在辦理會員卡時,店員並未告訴她春節前夕會員卡不能用。
對此,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告訴記者,知情權是指消費者知悉其投資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是消費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比如在購買商品時,其價格、用途、性能、有效期、售後服務等,消費者是有權知道的。相應的是商家的告知義務,但有些商家為了盈利,不惜違法或打法律擦邊球,不告知、虛假告知或者不完全告知消費者商品的實際情況,致使消費者的知情權屢受侵害。”王飛律師説。
“這麼多年過去了,消費者知情權被侵害的老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現在新問題又來了。隨著電商的發展,遠端購物越來越多,資訊的不對稱問題更加突出,消費者的知情權更易遭受侵害。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管,並通過信用懲戒、加大處罰力度等手段,增加不良商家的違法成本,真正讓消費者的錢花得明明白白。”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對記者説。(記者甘皙 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