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最近,“低價購車坑人”的事件又發生了。店家先是在網上標出低價招攬顧客,然後以“對價費”等方式再收取高額費用。由於合同中寫了“對價費”,即使訴諸法律,顧客也很難討回公道。去年12月,本報曾經以“戳穿低價購車坑人的招數”為題目,報道過豐臺等地頻發此類事件,豐臺工商也已開展工作。3個月後,這種招數再次出現了。
網上標低價吸引顧客
鄧女士一家人來自外地,他們想在北京買一輛汽車,然後開回去使用。3月3日,他們從網上看到一家名叫“星德銘”的汽車銷售公司。她回憶,網上的價格很便宜,比在自己老家買便宜得多。於是,他們在豐臺體育中心附近找到了這家汽車經銷商。
鄧女士説,她看中的是豐田的一款越野車。網上標價26萬元,這個價格比市場上便宜得多。但真的到了店裏,她才發現店裏根本沒有現車。如果想買車,就要先交3萬元,然後才能去看車。“當時説,如果看了車不滿意還可以退。”鄧女士覺得,這家雖然只是購車的仲介公司,但能以優惠價買車,她還是簽了合同,並交了錢。
仲介的店員帶著鄧女士一家來到昌平區的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在那裏,鄧女士看了車,並最終以27.1萬元的價格買下了一輛豐田越野車,這個價格和市場價差不多。但是,錢是鄧女士交的,包括發票在內的購車手續卻被仲介店員扣下了。
扣下發票索要對價費
這時,仲介店員開始向她索要“對價費”8.1萬元。鄧女士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仲介店員就拿出了合同。記者看到,雙方簽訂的“購車服務合同”一共有4頁。在第3頁的中間部分,包括“乙方自願同意向甲方支付購車款總價百分之三十的價款,作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對價。”甲方是“星德銘”公司,乙方是購車者,合同中車價款為27.1萬元。
這樣算來,總價不僅沒有便宜,反而貴了很多。鄧女士一家不願意交,對方就以違約為由,扣下購車發票等手續。正是因為合同中存在著“對價費”的條款,但鄧女士一家簽合同時卻沒注意,才造成了現在的情況。鄧女士無奈,現在已經報警。
律師提醒
仔細閱讀購車合同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閆創律師表示,汽車銷售仲介提供的合同中,約定了價款、收取的服務費以及定金罰則。如果單看,沒有多大問題。因為有合同,出現問題後,工商、公安也解決不了,只能自認倒楣。
如果購車者認為存在欺詐,需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購車者需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才能要求撤銷合同或者確認合同無效。對於正準備購車的人,閆創律師建議,對於銷售方提供的合同要仔細閱讀,特別審查是否在約定價款之外,有其他費用、違約條款等。(記者 李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