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執法” 證監會嚴懲私募違法違規

2017-03-07 09:00:4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制度+執法” 證監會嚴懲私募違法違規---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時期,私募基金的數量呈爆髮式增長,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其中,典型案例有中逢昊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逢昊”)違法違規案和北京神州牧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神州牧”)、廣東澤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澤泉”)涉嫌交易“燃控科技”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時期,私募基金的數量呈爆髮式增長,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的現象也屢見不鮮。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日前表示,證監會加大了監管執法的力度,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2016年採取了200多項行政監管措施,共涉及幾十家證券基金機構和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存在違法違規亂象

  中國基金業協會3日公告稱,2016年,共收到投資者投訴1454件,月均處理超過120件,較2015年增長1倍以上。投訴主要涉及兌付或贖回、登記備案、基金募集、投資運作、違法違規五方面。

  此前,證監會于2016年上半年組織各證監局對305傢俬募機構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發現,4傢俬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經營證券業務;6傢俬募機構存在承諾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産、基金資産與自有資金混同、虛構投資項目騙取資金等嚴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行為;65傢俬募機構存在公開募集、未按合同約定託管基金財産、投資方向不符合合同約定、費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約定、未按合同約定進行資訊披露、證券類私募機構從業人員無從業資格等一般性違規問題;199傢俬募機構存在登記備案資訊不準確、更新不及時、合格投資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風險評級及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不到位等其他不規範問題。

  “基金公司承擔的是為投資者管理資産的責任,證券公司一項很重要任務就是為資本市場輸送優質的産品。”李超強調,這方面,行業還沒有充分發揮好資本市場“守門人”和融資“鑒證人”的作用。

  重拳嚴懲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證監會稽查部門了解到,證監會根據多傢俬募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況,依法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進行了懲處。

  其中,典型案例有中逢昊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逢昊”)違法違規案和北京神州牧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神州牧”)、廣東澤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澤泉”)涉嫌交易“燃控科技”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中逢昊違法違規案是證監會稽查人員于2015年3月在“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中發現,中逢昊在登記備案、合格投資者、資金募集、投資運作方面涉嫌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即對中逢昊啟動立案調查。

  調查期間,北京證監局接到群眾舉報,得知中逢昊發行的“保理債權分級計劃1期”産品未按期兌付,涉及投資人200余名,涉及金額2000余萬元,另有2.3億余元兌付情況不詳。北京證監局立即將涉嫌犯罪線索抄報北京市公安局。

  “中逢昊未按規定登記備案,部分報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同時,合格投資者制度落實不到位,存在大量投資低於1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中逢昊在資金募集過程中還存在公開募集,誇大宣傳嫌疑。此外,還未按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基金運作的資訊披露,未按規定披露與項目公司的關聯關係。

  辦案人員指出,由於中逢昊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監管機構和投資者無法真正、全面地了解公司項目運作的資訊,風險積聚。投資者由於被虛假、誇大宣傳所吸引,導致其作出錯誤的投資決策,最終造成巨大財産損失。

  調查期間,中逢昊時任總裁、擬認定的違法行為主要責任人員胡東旭突然失聯。胡東旭自從與監管機構談完話後就一直以生病為由沒來上班,公司事務由副總裁何江風暫時負責。

  2016年1月,中逢昊的兌付風險顯現,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線索凸顯,涉及的人數及資金量都非常巨大。同時,公安機關接到了群眾舉報中逢昊非法集資報案後,決定對中逢昊立案偵查,北京證監局立即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動機制,互相配合。

  當時,中逢昊實際控制人曹津逢長期待在美國,經證監會工作人員反覆勸説,曹津逢于2016年2月回國,前往監管機構彙報了公司目前的情況,並承諾要調配資金解決目前的兌付問題。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定中逢昊涉嫌非法集資,將曹津逢依法逮捕。目前,該案已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兩傢俬募涉嫌交易“燃控科技”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則是交易所通過大數據系統對同一投資顧問(經理)名下的多只私募産品進行篩查,發現某投資經理實際控制兩傢俬募機構,兩家機構控制或決策的19隻私募産品大筆買入單只股票,持股超過5%後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該案由青海證監局自立、自辦、自審。

  “本案共涉及19隻私募産品,19個證券賬戶,數十個銀行賬戶,9家信託公司和資管公司,業務面非常廣泛。”辦案人員表示,相關涉案單位和個人分佈在北京、上海、廣州、昆明、哈爾濱、東莞、西安、深圳等多個城市,發現和查處難度都很大。

  與如此巨大的工作量相比,只有4名可供調動的專職稽查幹部顯得捉襟見肘。面對種種困難,青海證監局充分發揮“全局工作一盤棋”的大局觀念,從人員也同樣緊張的其他處室抽調精兵強將補充稽查力量,給調查組配備了法律、會計、金融、電腦等多個專業的專業幹部,提高了調查組的專業化水準。同時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案情,各方面力量通力協作。

  多個調查組分赴祖國大江南北進行調查取證,圓滿完成案件調查工作。最終案件卷宗材料達55余卷,調查終結報告達104余頁。不懈的努力和拼搏為案件的審理打下了堅實基礎,案件審理小組依法從快從嚴審結該案,對兩個當事公司進行了處罰,積極回應了市場關切。

  健全監管規則

  “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識淡漠,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頒布實施、有法可依的情況下,仍無視法律法規。”證監會稽查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案件的查處再次提醒,私募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備案和報備義務,加強合規風控管理;私募機構管理人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專業水準,切實做到勤勉盡責,積極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證資訊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合法合規、誠實守信是私募基金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專項檢查和執法打擊旨在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督促私募機構不斷提高合規意識,規範業務行為。

  李超表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理念,堅決回歸監管本位,著力健全機構監管的規則體系。同時,梳理、規範證券基金機構的業務體系,主動遏制行業盲目擴張、監管套利的傾向,促進行業回歸本原、聚焦主業。全面強化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推動行業建立自我約束機制,以後不能僅靠監管部門來收拾問題,機構自身要有加強內控和合規的動力。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秉持正確的監管理念,加強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李超強調,2017年在機構監管方面,要著力抓好這麼幾件事:一是全面落實合規風控的要求,練好內功、打好基礎。二是以規範投行類業務為抓手,全面落實承銷保薦責任,防止“病從口入”,著力提升仲介機構自身品質,切實服務好實體經濟。三是不斷豐富金融産品的類型,更好服務廣大居民財富管理、養老保障的需求。同時,證監會將繼續支援那些經營規範、能力突出、內控有力的行業機構,鼓勵他們努力打造功能完備、核心競爭力突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投資銀行和現代資産管理機構。(記者 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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